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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提拔幹部要“德孝證明”,靠譜嗎?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9日 1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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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魏縣縣委書記提出了“德孝治縣”的理念,建立幹部德孝考核機制。提拔幹部必須有父母的德孝意見證明,無德不孝一律不考慮。據統計,目前該縣已有3名科級幹部、8名股級幹部,由於德孝行為有瑕疵未被重用。(12月28日中國新聞網)

  如果簡單地認同“一個連親生父母都不孝順的人,怎能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決不能讓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在筆者看來,很可能犯了前提預設錯誤,因為誰也無法保證一個孝順的官員就是好官員,而現實中的不少官員儘管是孝子,但同樣也是一個貪污犯。

  更直接的一個問題是:公眾需要的是一個孝子,還是一個擁有權力倫理的官員?如果這個問題被故意遮蔽或者忽視,在筆者看來,就是掉進了把官員私德和公德混為一談的陷阱之中,也根本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導向。並且,這種做法很可能隨著“一把手”官員的離去而消失。

  用私德代替公德來處理公共生活中的倫理關係,恐怕是産生我國的倫理危機和政法腐敗的深層思想根源。我們不能企圖用私德中的關愛情感倫理如孝敬父母、關愛妻兒、關心鄰里社區等來促進官員的公職倫理如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等。並且,孝敬父母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標準,將其作為一種提拔幹部的標準並寫進有關文件中,有降低幹部選拔要求的嫌疑,並與相關制度産生了衝突。而且,由父母為兒女提供證明,其真實性到底有多大,實在令人生疑。

  通過對規定的仔細觀察,所謂提拔幹部須有父母德孝意見證明是建立在對官員“道德人”期待基礎之上的産物。長期以來,我們把官員當作了“道德人”,偏重於從道德上對官員進行約束,而制度建設還有待加強。而提拔幹部須有父母德孝意見證明延續了這種邏輯,但現實告訴我們,把制度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是不靠譜的。

  提拔幹部須有父母德孝意見證明,過於強調公務員的道德,本質上涉及的是對官員的一種人性預設,是把官員當作了道德人。但歷史經驗和現實都明確無誤地告訴我們,只有把官員當做理性的經濟人預設,才能提陞官德。因為我們對官員的人格期待,只能對其行為偏好産生影響,而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們需要的是稱職的公務員,而不是一個道德型的“聖人”公僕。儘管我們不相信人人在本性上都是惡的,但是必須假定,人一旦進入政治生活就可能貪腐,特別是當手中握有缺乏監督制約的權力。因此,厘清“幹部德孝,父母説了算”的前提預設陷阱已是當務之急。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説,不論我們內心多麼不情願,都必須奉行如下理念:不要相信“道德人”,我們更相信無情的制度。 朱四倍(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