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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辦法》很豐滿,“合租”很骨感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8日 1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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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住建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這一規定被指意在打擊群租而廣受輿論質疑。住建部房地産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日前回應稱,規範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中低收入人群可通過申請廉租房和公租房解決住房問題。

  有質疑於是有回應,這是一個好現象。不過,姜萬榮副司長的回應仍難解人們心中疑惑,更難以讓無數城市蟻族寬心。

  理性而言,禁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是有道理的,因為這種改變可能影響其他業主權益,甚至會危及樓房安全。但也應看到,將原有房間分割成多個小間出租,並不一定需要改變房屋結構,可能只是用幾塊擋板進行簡單分割。這種分割不會影響其他業主權益和樓房安全,只要出租人願意,就不應禁止。所以,上述規定應當更明確表述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而就算租房人願意多人合租一間房,但他們的合租仍然受到“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這一規定限制。比如,北京市規定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10平米,這幾乎意味著一間房只能租給一個人,沒法多人合租一間;上海規定相對較松,規定不得低於5平方米,這意味著可以2至3人合租一間房。但是,無論地方政府規定怎樣的最低租房面積,其合理性都大可質疑——出租人願意,承租人願意,既不影響他人權利也不影響公共利益,你憑什麼干涉?

  至於“可通過申請廉租房和公租房解決住房問題”,這聽上去不錯,但眾所週知,無論是廉租房還是公租房,由於地方政府無利可圖,各地建設進展緩慢,遠不能滿足需求。更重要的是,這些保障性住房大多只面向本地人,而蟻族多是外來人員。

  很多國人初到國外學習、打工,生活窘迫,只能多人租住一個房間,然後慢慢站住腳、熬出頭,那些國家好像也沒規定人均租房面積必須達到多少平方米;我們還知道,在國內,像高校學生宿舍、企業員工宿舍等住房,人均住房面積遠沒有達到地方規定的標準,但學生們、員工們照樣生活得好好的。地方政府熱衷於替出租人、承租人操心,像人均租房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這樣的規定,離蟻族的生活現狀有多遠?離社會現實有多遠?這同樣是要求低收入人群“食肉糜”。(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