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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又:看看別人對“疑似涉腐”如何懲戒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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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卸任的紐約州州長帕特森因為5張免費的比賽門票,遭到62125美元的罰款,這意味着他為每張門票付出的價格高達1萬多美元。實際上,這5張門票每張的原價格是425美元,總價值也不過2125美元,但由於揚基隊很多方面需要政府幫助和支持,因此廉潔署認為這就是變相受賄。(《華西都市報》12月22日)

  沒抓到州長帕特森濫用公權的“鐵證”,僅僅因為送票的揚基隊“很多方面需要政府的幫助和支持”,便對州長施以“哨棒”,這若放在我們的視野裏,估計少不了這麼兩個極可能否決查處的習慣性疑問:一是,既然未能查證實據,為何予以嚴懲?二是,5張門票總價值也不過2125美元(合人民幣不到15000元),況且也非州長一人消費(至少包括兩個助手吧),這樣懲戒是否有過重之嫌?

  對於懲戒的標準問題,汗牛充棟的各種輿論無需贅述,竊以為,最應關注的是,對公權的監管究竟是否一定要掌握無絲毫差池的“鐵證”?

  無獨有偶,香港前不久亦有一起同類事件可供鏡鑒:12月8日,耗時兩年、花費1750萬港元的特別調查在香港完結。調查組認定,前政府地産和房屋事務高官梁展文,退休一年多後拿高薪“再就業”,審批程序存有漏洞(《京華時報》12月17日)。按説,梁展文在“二次”就業時遵守了相關規定,按程序向有關部門提出了申請並獲批。儘管如此,仍無法排遣輿論和公眾的強烈質疑——梁展文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一職時,曾將一塊地皮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這次就業的“東家”。在公眾看來,此番“東家”拋出“橄欖枝”,誰能斷定背後沒有利益輸送?

  此類現象我們並不陌生,因為早有人取好了更顯學術水準的名詞,即“期權腐敗”。雖然歷經兩年耗費高昂成本的調查,並未查實梁展文與“東家”之間真有什麼瓜葛。不過,除了梁展文就業一事被黃之外,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還不得不為此道歉,特首曾蔭權也表態將改善規管機制,而立法會的報告則不依不饒,譴責梁展文和參與審批的高官。

  透過帕特森和梁展文兩起事件不難看到,監管部門均未找到二者濫用公權的“真憑實據”,但又都認為,無法真正撇清權力與利益暗中勾結的可能,即存在“疑似涉腐”。這也是帕特森被重罰和梁展文被嚴查的重要原因。這或許可以理解成,再完善的監管也未必就能真正做到全天候的無縫鏈結,但權力支配者有責任通過更具公信力的行動向社會表明,權力的運行始終嚴格遵守了法律。

  筆者倒是覺得,我們身邊並不缺乏類似疑似涉腐的鮮活素材:類似帕特森式的收受各類贈票、購物卡乃至更為貴重禮物者有之,類似梁展文式的大搞期權腐敗者亦有之。對於前者,見得最多的倒不是監管機構的竭力問責,而是以開設“廉政賬戶”等方式,呼籲和鼓勵官員自動上繳;對於後者,又大都以法律不健全為由,擺出一副無可奈何之相,潛臺詞曰:不是我不賣力監管,實在沒政策依據。

  自魯迅以來,我們更加懂得“拿來主義”的深刻含義。俗話説,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對疑似涉腐現象到底該如何對待,只要稍加分析一下帕特森和梁展文的案例,想必用不着多言。(幾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