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記制和老百姓打官司的那點事

藿香

  2015年的熱門詞裏,肯定有“立案登記制”一席之地,尤其是去年5月份後打過或想打官司的老百姓,都應該有所耳聞。媒體大量宣傳,“立案登記制”是個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對老百姓是個大福音。但究竟什麼是“立案登記制”,跟咱有啥關係,有什麼作用,真正了解的人卻很少。

  其實“立案登記制”沒有那麼玄乎,它直接來源於2015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核心意思是法院立案時採取登記模式,不再是之前的審查模式。雖是短短兩個字的改變,帶來的影響卻是巨大的。按照以前的審查模式,法院在立案時各方面的嚴格審查,審查後的可能就是各種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立案。但在登記模式下,只要材料在形式上齊全、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就應當予以立案,而且原則上是當場立案,而不能再以內容可能不真實等理由而不立案。當然,立案登記制包含的內容遠不止於此,還包括遇到無正當理由不立案的各種救濟措施等。可見,有了“立案登記制”,再也不用擔心依法提起的訴訟不能進入法院大門,立案所要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等成本也大幅減少。

  雖説“立案登記制”針對的是所有訴訟,但真正懂行的人可能知道,最主要的得利者還是想打行政官司的老百姓。在立案登記制之前,要説存在“門難進”、“立案難”等問題,主要講的就是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是公訴,提起人是檢察院,都是直接立案,民事訴訟是老百姓之間的糾紛,雙方平等,法院沒有外來壓力而不立案,所以真正存在“立案難”問題就是“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理由可能有很多,比如有的行政機關非常強勢,施壓法院不能立案等等。最高法院出臺立案登記制,在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也明確作出規定,這表明法院下決心,頂住壓力為老百姓辦實事。

  多説無用,得看立案登記制後的實際變化,據最高法院公佈的數據,相比去年,全國各級法院的行政案件數都接近翻倍,有的地區甚至更多。而且,不出意外的話,這僅僅是個開始,因為之前應立而沒立的案子都將立案,害怕立不了案的人也都可能紛紛去法院起訴,所以預計案件數量還將長期處於大幅增長的趨勢。這樣的改變帶來的結果是: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們工作更累,行政機關受到的監督和制約更多,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斷提高,唯一受益的就是咱老百姓,後盾更強了,訴訟權利更有保障了。可以説,法院這幾年真的進步很大,是抱著壯士斷腕的勇氣,給自己加上緊箍咒。

  法院的同志們這麼努力,咱老百姓也要給力點,支持和配合法院的工作,我們要充分運用“立案登記制”來維護合法權益,也要依法、正當地運用它。“立案登記制”明確列舉了幾種不能立案的情形,比如危害國家安全、不屬於法院主管的等等,咱們就不能無視法律規定而要求立案,不要試圖通過濫訴或虛假訴訟等獲得不正當利益,否則將極大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最終受傷害的還是那些老實的老百姓,這跟去醫院看病是一個道理,沒病別佔著床位。理解是相互的,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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