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傳媒”——某些人的墮落傷害了誰?

王維

  近日,原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等30名被告人及15家被告單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涉及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據報道,自2009年以來,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週報利用其在業內具有的廣泛影響力,以發佈負面報道為要挾,迫使數百家被侵害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收取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的“廣告費”,進行“有償不聞”。此外沈顥承認,對於旗下媒體的新聞敲詐行為,自己不僅是默許,更是領導者、支持者、協調者和參與者。他作為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通過制定高額考核指標,要求下屬媒體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被侵害公司合作,從而非法牟取暴利。

  哪怕沒有受過新聞職業操守訓練的人,也不會這樣做吧?如果新聞媒體都學著利用負面報道威脅,就不可能抵達新聞的真實性,更不可能實現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新聞媒體客觀公正的報道、抑惡揚善的定位,是公眾利益的守護者,是社會導航的瞭望哨、雷達監測儀,鋒芒銳利的輿論監督,每每刺穿社會的膿瘡,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而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卻通過發佈負面報道為要挾,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何其可怖?試問他們作為專業的傳媒公司,還有新聞職業操守嗎?

  100年前,一位著名報人説:一個憤世嫉俗、唯利是圖、蠱惑民心的媒體,最終會製造出像自己一樣卑劣的民眾。猶記得四年前,《世界新聞報》因嚴重違反新聞操守而遭到同行與公眾的“零容忍”,停刊。每個新聞從業者都必須堅守法治底線、道德底線,否則不僅沒有職業尊嚴,還可能鈴鐺入獄,而媒體公司更應該管好自己的團隊,並且&&遵守法律法規,任何的冒險之舉都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新聞從業者來説,21世紀傳媒事件是一個嚴重的教訓。新聞界尤須銘記自身使命、恪守職業操守,清理門戶、整肅力量。如此,才守得住鐵肩道義的媒體風骨,當得起時代賦予的莊嚴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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