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平:“三個有利於”確立國企改革價值標準

國平

  “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在吉林調研時,習近平總書記就國企改革提出的這一重要論斷,第一次為國企改革確立了價值判斷標準,具有鮮明的改革指向性和現實針對性。

  圍繞國企改革,不同觀點交鋒甚多。在具體改革路徑和方法選擇上,可謂見仁見智。在改革實踐中,結合具體實際,亦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和探索。然而,國企改革有一些基本的價值不能丟,丟了就可能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因而,在國企改革進程中,非常有必要確立一些基本的價值取向。

  應當清醒看到,一些人眼裏的所謂國企改革,儘管很時髦,但其實質就是私有化,消解國企的地位,否定國企的作用。必須認識到,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基礎中“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重要體現,國企改革不管怎麼改,其核心都應當是解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問題,而不是危害到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就是為什麼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改組第四次會議時強調:“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佔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此次在吉林考察時又強調“兩個不動搖”:“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顯然,這是推進國企改革必須把握的基本方向。

  把握了國企改革的基本方向,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國企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如果沒有參照係,就容易迷失了方向,甚至走上歪路邪路。如果沒有判斷標準,就容易陷入無謂爭論,難以及時糾正解決。“三個有利於”正是這樣的參照係和判斷標準,使改革者既有方向可依,又有路徑可循,同時還能在發現問題後及時對照解決問題。深刻把握了“三個有利於”的判斷標準,國企改革就不會出大問題,反而更有靈活性和自主性。畢竟,每一家國企實際情況不同,改革不可能一刀切、一個模子往上套。既充分允許結合各自具體實際進行探索創新,又在大方向、大原則上不失準寸,這正是改革的科學性所在。

  “三個有利於”還是人民群眾直觀判斷國企改革的衡量標尺。對於老百姓來説,國企改革的具體操作可能是複雜的、專業的,但結果應是清晰明了的,是完全可以通過直觀感受來判斷的。用“三個有利於”這把尺子來衡量國企改革,發現做到了“三個有利於”,就支持擁護。如果發現沒有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削弱了國有經濟競爭力,壓抑了國有資本功能,這樣的國企改革就是大可懷疑的,就要堅決反對並及時予以糾正。人民群眾有了這把尺子,在國企改革中就不會淪為觀眾,而擁有最具分量的發言權。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牢牢把握“三個有利於”的改革價值標準,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以更好地造福人民,這正是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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