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中國人的社會理想與精神基因

特約評論員王兵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和諧”與“富強”、“民主”、“文明”並列,作為國家層面的第四個價值目標。這充分表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相互聯絡、相輔相成,統一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之中。可以説,“和諧”既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大任務。

  實際上,建設和諧的社會,始終是人類夢寐以求的一個美好願望,也是包括中國共産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從中國歷史上看,“和諧”堪稱中華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是儒釋道和各家各派的共同主張。無論是儒家的“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還是道家的“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抑或是佛家要求身和、口和、意和、戒和、見和、利和的“六和敬”思想,以及墨子提出的“兼相愛”、“愛無差等”的社會方案等,無不反映了人們對理想社會、美好生活的嚮往。

  在國際社會主義運動史,“和諧”同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關鍵詞。早在1803年,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在《全世界和諧》中指出,不合理的資本主義制度,必將被“和諧制度”所代替。1842年,德國空想共産主義者魏特林在《和諧與自由的保證》中也把社會主義社會稱為“和諧與自由”的社會。對此,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評價説,這些提倡“社會和諧”的論説,是“關於未來社會的積極的主張”。而且,他們批判地繼承了這些論説,創立了唯物史觀和剩餘價值學説,對社會主義社會進行了科學設想,為“和諧”的真正實現指明了方向。

  中國共産黨既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又傳承中國傳統文化,讓“和諧”的夢想照進現實。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不久,毛澤東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這篇重要著作中,闡發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問題,創立了關於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學説,特別是明確了如何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包括: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解決科學文化領域裏的矛盾;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以解決共産黨與民主黨派的矛盾;堅持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方針,以解決全國城鄉各階層以及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矛盾等等。他還強調,這樣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顯然,這種政治局面就是一種和諧的社會狀態。

  世紀之交,黨的十六大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經驗,強調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就是要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這是黨的代表大會第一次提出社會和諧的目標和要求,“和諧”由此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強調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並明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就是要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中國共産黨不僅追求中國社會內部的和諧,而且心繫人類共同繁榮的命運,堅持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倡導和諧世界的理念,擔當起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責任。我們堅信,追求和諧的中國與世界,一定會不斷增進各國人民的福祉,一定會迎來更加美好的發展前景。(作者是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黨史出版社副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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