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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2016年3月11日
一邊勾連律師和當事人家屬,一邊糾集“訪民”,為達到向法院施壓影響審判結果的目的,通過街頭聚眾舉牌、打橫幅、喊口號等方式大肆製造影響,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並實時拍照發到境內外網站進行炒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日前,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劉建軍等人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山東省濰坊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6月21日新華網)
拿人錢財,替人“站臺”——這就是“職業訪民”的真實嘴臉,真相令人瞠目。在這條産業鏈上,有律師接單攬活兒、有“訪民”現場鬧事、有“經紀人”幕後指揮……説白了,這不過是以“上訪”和“維權”為名,行施壓有關部門之實的違法犯罪鏈條。
信訪淪為“鬧訪”,輿論壓力成為工具,司法成為被要挾勒索的對象。如果説此前少數地方的“截訪”是公權力濫用的積弊,那麼,“職業訪民”則是私力救濟路上的黑勢力。惡就是惡,並不會因窮人或富人等身份標簽而有絲毫差別。不難想象,如果放任“職業訪民”及其背後的生意氾濫開去,那麼,最終受害的是真正的弱勢者,是司法公平正義的底線。道理並不複雜,因為有錢的可以請“職業訪民”製造聲勢;而沒錢的,只能在這種虛張的聲勢中淪為“沉默的聲音”。
憲法規定的五種訴願權利,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控告權,從某種意義上均可視為信訪權的憲法淵源。法理而言,“無救濟即無權利”。“在我國法制尚未十分健全、公民各項權利還可能得不到天衣無縫的保障的語境下,信訪制度的存在,可以彌補行政復議、司法救濟等各種渠道之不足,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正因如此,2005年頒佈施行的《信訪條例》第一條即規定,制度初衷是“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絡,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國家信訪局最新制定的《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首次將群眾滿意度評價納入信訪工作考核。具體到實踐中,信訪的大門也越來越敞亮。譬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中提及,自2014年開通全國遠程視頻接訪系統以來,最高法接談4548人次。
不過,這些年來,各種“信訪不信法”的案例也不鮮見。有裸體鬧訪的,有堵門纏訪的……各種聲勢浩大的“職業訪民”把司法機關及公權部門的辦公場所當做了作秀的舞臺。拍照拍視頻、玩行為藝術,在境內外媒體的“刷屏”中將行動兌現為關注力、又將關注力折現為倒逼司法判決的畸形壓力。結果,一些無理取鬧的涉法涉訴“信訪”將訴訟程序內的問題通過程序外途徑解決,致使司法活動的“人治”色彩嚴重,進而異化了公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知。用業內的話説,“這既是對司法公正和效率價值的違背,也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在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訪民來説,依法信訪是底線。這當然有賴於司法部門解決好“入口問題”、“程序空轉問題”、“司法權威問題”,但也得仰仗每個公民在法律維度內表達訴求、捍衛權益。對於公共輿論來説,翟岩民劉建軍案件也再次説明一個老理:標簽式思維該改改了,不是所有號稱“訪民”的人都是被欺辱的弱勢者,也不是每一次你親眼所見的“群情激奮”就是公意的聲音。網絡上有水軍,訪民中亦有“水貨”。
司法當有底氣與能力將訪民中的害群之馬繩之以法,而對於蟄伏在訪民中的“職業選手”,恐怕也當懸崖勒馬,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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