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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2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就“就業歧視”相關問題向人社部提問,人社部副部長信長星表示,現在高校畢業生越來越多,在高校畢業生就業上出現了一些新的就業歧視現象,比如較為突出的非“985”、“211”高校不招,實際是人為抬高了用人門檻,這些必須加以糾正。
就業固然不應該有歧視,但用人單位更青睞國家重點建設高校的畢業生,真的就是“就業歧視”嗎?我們建設“985”、“211”這樣優等的學校,目的是通過辦優等教育來振興我們在世界民族之林的竟爭力,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從道理上講,國家的大力度投入,應該會讓這些學校的大多數學生有更多收穫。從這個角度看,用人單位青睞這些學校的學生,是情理之中的事,並不一定是有意為之的歧視行為。
中南大學一位研究生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用人單位動不動就要求是211高校畢業生,甚至連第一學歷也得是211的,這讓我們這些千辛萬苦考研到211高校的本科生情何以堪?一些好點的單位,我們連報名、投簡歷的機會都沒有,更別指望與名校畢業生公平競爭了。”
這位同學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值得同情,但不等於説他的抱怨就是合理的。
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應該學會尊重“形式規則”。所謂形式規則,説得通俗點,就是“好學歷好工作”這個中國人從小就知道的遊戲規則。它對所有人是一視同仁的。
通常情況下,一個本科學校不好的學生,往往會廢寢忘食地報考“211”、“985”名校的研究生,他們看中的,無非是名校的學歷能使其在就業時被人高看一眼。當初目的明確地為了得到“名校紅利”而來,如今得不到了又呼籲得到公平、不要被歧視,這個邏輯有自相矛盾之處。
這世界本就不是完全公平的,如果你真的優秀,起步慢點對你的影響並不大,因為人生是馬拉松而不是百米衝刺。
我們偶爾也能看到《清華博士求職七個月未果,只因本科不是名校》這類新聞,但明眼人都知道,找不到工作的人,絕對是眼高手低、心理預期超過本身能力所致。
從和就業對接的角度來講,教育的功能無非有兩種:一是能提高人的生産效率,通俗説就是高學歷能帶來高報酬;二是高學歷是發現具有高效率員工的篩選手段,即文憑是一種信號,可以幫助僱主大幅度降低招聘成本。
以北京某高校人事部門的一次招聘為例,僅僅10人的崗位需求就收到了4000多份簡歷,在這種情況下,招聘方自然要優中選優——總不能讓4000人都來筆試面試吧。除非應聘者的個人簡歷特別突出,要不然用人單位根本沒有時間、精力和義務,去論證一個非985畢業的學生就是比985畢業的學生優秀。
屁股決定腦袋,在部分學生看來,這種簡單粗暴的“出身歧視”,在用人單位那裏卻成為最經濟適用的評價標準之一。
學歷固然不能説明一切,但也不是什麼都説明不了。在求職者不能證明自己能力的時候,用人單位的這種選擇難道不是正常人的正常心理嗎?比如去超市買東西,如果經濟情況允許,大家都會選擇大企業大品牌的商品,沒有人會譴責這是“歧視”小企業。
只招“211”、“985”的畢業生,是企業或者用人單位的權利。從法律角度來説,企業挑選員工的權利是花錢買來的,因為選擇權是産權派生出來的。如果一個企業因為規定只招“211”、“985”,最終沒有找到最合適的員工,這屬於市場的懲罰。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該歸市場的就歸市場吧。
如果一定要説非“211”、“985”學校畢業生的就業難問題當中,存在“歧視”行為,那麼,另一種“歧視”也應該引起討論:很多畢業生扎堆報只青睞“211”、“985”學校的單位,難道不是對其他單位的歧視嗎?對這種“歧視”要不要糾正?(作者:關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