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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醫藥分業”的國家之一,是德國皇帝弗裏德利希1240年提出的。他認為,醫生的天職是看病,不能靠給患者開藥掙錢。於是他頒布了一條法律,規定醫生只管治病開處方,患者只能到藥店取藥,通過醫藥分業經營實現互相牽制。在長達幾個世紀的嘗試和摸索中,德國通過制定法律和政策,確定醫療體系的構成框架。在這一框架內,醫生、醫院、藥店等各方都提供了在法定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特定醫療服務,各司其職。行業自我管理和行業自律是這一體系的鮮明特點。醫生提供門診服務,醫院提供住院治療,藥店提供藥品,以及醫療保險公司為投保者提供醫療保險服務。
“醫藥分業”是指為了規範醫師和藥師的執業活動,醫師和藥師分別負責各自專業範圍和業務工作的分工。醫師專職于對病人進行診斷、治療和開處方等醫療服務,藥師則專職于根據醫師的處方調配藥品,審核醫師處方、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提供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醫藥分業的具體表現形式是醫院不設門診藥房,只設住院部藥房,門診患者憑醫師處方,自主選擇社會藥店購藥。
目前,德國實行醫院和診所兩級分診制度,醫生看病和藥店售藥分開。醫院收治住院患者和急診患者,診所從事社區醫療服務和收治門診病人。不論在哪看病,國民都是持醫療保險卡就診,除醫療保險合同規定的部分由患者自付的費用外,醫院或診所不向患者收取處方費、診療費等,更不能出售藥品,患者拿著保險卡和醫生開的藥方可在德國任何一家藥房取藥。根據包裝大小,每包藥個人要負擔5-10歐元的處方費,但對於社會弱勢群體,如社會保險金領取者、學生和退休人員則規定了一個免除自付的下限。比如,一個人月收入低於500歐元,買藥就不需要自付。
如果正好缺貨,藥店會給相關部門打電話,幾小時內就會準備好。如果患者是行動不便者,他們會約好時間上門送藥。一個地區夜間、休息日都會輪流有一間藥房值班營業。可打這地區任何一家藥房的電話,語音電話都會告訴你現在是哪家藥房值班營業。患者可以在離家很近的藥店拿藥,很方便。醫院只有住院處有藥房,專供住院病人使用,再有就是急診處的緊急搶救用藥。一般診所只有些急救藥和注射針劑藥及點滴用藥。
因為藥房和醫院、診所沒有直接關係,藥品推銷員給醫生拿回扣的事就基本沒有條件。醫院與診所的醫生向患者保險卡發放的保險公司索取報酬,社會藥店按患者處方與保險公司結算藥品銷售收入。因此,患者不與醫院、藥店發生直接的經濟往來,這也從源頭上杜絕了醫患之間、醫藥之間、患者與藥店之間的金錢利益的任何合作或衝突。
德國成功的醫藥分業得益於其醫療保險制度,德國從1883年就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醫療保險體系,醫保覆蓋率達99.8%。德國法律規定,在德國的每個人都必鬚根據自己收入的高低締結一份法定或私人醫療保險。參加醫療保險後,每人的繳費額雖然不同,但均可享受基本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央視網駐德國記者 張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