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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有兩個職業的從業者,習慣把自身和公平、正義、良知等字眼兒聯絡在一起,一是記者,二是律師。自媒體時代序幕拉開後,記者和律師順理成章的成了微博上的活躍群體。如果説,在媒體平臺上高調發聲,對記者而言不過是職業慣性的話,那麼當律師們通過微博、博客等渠道,將案件暴露在公眾面前、訴諸公議時,案件本身、律師自身的影響力,也成為輿論檢視的對象。
抱團取暖,死磕到底
2011年3月,李莊案第二季上演,瀰漫著“自救”情緒的中國律師界吹響了集結號,一個聲勢浩大的律師團前去救援李莊。該律師團包括兩位辯護律師——斯偉江和楊學林。隨後,陳有西在北京組建了一個“建國以來最豪華的律師顧問團”,包括江平、張思之、賀衛方等律師界和法學界的重量級人物。中國律師聚在一起“抱團取暖”並非首次,但如此重量級的“死磕”,在微博時代也極為罕見。
如果説“李莊律師團”時代的律師尚能獲得一致好評,到了“死磕派”群體涌現,在網絡上高聲疾呼、罵戰連連並把“微博直播”當成保留曲目時,針對律師形象的評價也開始出現分化,這在今年的“陳寶成抗拆案”和“李某某強姦案”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微博紅人遲夙生律師在平度鎩羽而歸,袁裕來律師參與此案後,平度官方做出了不再拆除陳寶成家住宅且不付補償款的決定。一些網友覺得這是律師為爭名利、讓當事人吃虧的典型案例。這種猜測不排除有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色彩,但兩位律師在網絡上發表檄文、高調“出征”的做法,確實惹來不少網友反感。
而“李某某強姦案”中一些律師的表現,按北京律師劉洋的説法,是“讓全國律師丟夠了臉”。李在珂律師為了當上李某某的辯護人,給李某某母親夢鴿發送“雷人”短信:“一直想找一個大的案子辦成功,擴大在全國的知名度,為將來當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加分”;“你可能失去了一個唯一有能力把這個案子翻過來的律師”;“我在外面名氣不大,可我在公檢法內部知名度是高得很,八十年代官至處長的律師恐怕在全國找不出幾個”。
被李在珂舉報的蘭和也是備受質疑的對象。有過豐富媒體從業經歷的蘭和,深知如何借網絡東風炒作自己之道,他以李家法律顧問的身份針對李案發表了諸多成功吸引眼球的言論。在《南風窗》報道中,深圳律師肖海峰譴責蘭和使“案件辯護從庭上發展到庭外,辯論的對象竟然從公訴人發展到其他辯護人”,這“不僅超出了律師行業底線,恐怕也超出了老百姓的底線”。
信正義,信規條?
對於每個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講,有一道無法回避的選擇題:選擇信仰自然主義法學派,還是實證主義法學派?
簡單地説,自然主義就是,相信法律背後以自然正義為依據,所謂“惡法非法”;而實證主義堅持法律的基礎是法律條文和法律行為,所謂“惡法亦法”。
這道選擇題的答案直接影響了律師的“辦案觀”。選擇前者,意味著“法律抱負”會貫穿在律師工作的始終,律師更看重這個職業“維護社會正義”的屬性,力圖推進制度進步,超越個案,實現更大的公義。而後者的信徒則篤信他們應當以當事人利益為上,死磕法律程序,確保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殺死兩名城管的小販夏俊峰一度以“平民英雄”的形象出現在媒體報道和律師辯護中。其律師在辯護中將注意力集中在抨擊目前不甚合理的城管體制上,並堅持夏俊峰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近日他最終被執行死刑後,法律界內部開始質疑夏案律師的辯護策略。
廣州律師王思魯質問:“夏俊峰案,是否一定要做無罪辯護?是否一定要把夏俊峰辯死?連老百姓都知道是故意殺人,律師還堅持無罪辯護,這不是告訴老百姓:律師是胡説八道的嗎?”
業界有人批評稱,採用這種策略的律師不顧當事人的利益,目的是實現個人的抱負,畢竟“當事人不是花錢請你來推動法治進步的”。
龍元富律師反應更為激烈:“陳有西等人的行為,把律師整個行業抹黑了。律師辯護不是反體制,陳有西等律師一味反體制辯護,把夏俊峰害死了。”
但從王功權事件中陳有西的表現來看,他似乎被誤會了。
前不久,著名投資人王功權以尋釁滋事的罪名被刑事拘留,代理律師陳有西一改往常一些案件中的高調,沒有披露該案細節,也沒有組建聲勢浩大的“律師團”,此舉遭到多方批評。
在接受《南風窗》採訪時,陳有西表達了遭受誤解的無奈,“有人想把王功權包裝成反體制的英雄,要我拉上幾十個律師死磕,這樣做,會加大我的律師名氣,但就等於把我的當事人犧牲掉了”。
在全民皆博的自媒體時代,因為職業需要和對新聞的敏銳觸覺,知名律師往往會成為公知中的一份子。越有聲望,越有前途,這是每個律師都心知肚明的事兒。但是,在這個浮躁的年代,如何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和微博帶來的各種便利,促進各種法律事件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進而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治進程,律師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