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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敏飛:“保釣反日”絕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3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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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國內全面爆發大規模反日示威,至少有52個城市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上街。部分地方傳出民眾闖入、破壞日資商店的事件,長沙日資商場平和堂遭打砸;青島部分示威者割破玻璃闖入吉之島商店,破壞設備和搶掠;成都有幾家便利店、東莞有幾家日本料理店也遭破壞。(9月16日《北京晨報》)

  過去的這個週末,的確很“熱鬧”,趁著週末“得閒”的時間,“保釣反日”的情緒得到最大限度地“傳染”,各地“反日”情緒高漲,砸車、砸店、縱火等行為層出不窮,看到這般“極端行為”,縈繞在這背後的暴戾之氣與民智現狀,也確實叫人擔憂。

  須知,在國內所有“日係符號”的店裏,肯定有著“國人”的身影,那是他們的工作,也是他們的飯碗,甚至是他們一家人全部的經濟來源,可“保釣反日”人士這麼一鬧,“日係符號”的老闆們,大不了一撤了之,可這些工作的人呢?他們有罪麼?微博上有某車主一句話甚為火爆——我買車在前,日本犯賤在後。同理,這些工作的人,也是“我工作在前,日本犯賤在後”,換言之,這些在“日係符號”上班的人,完全是無辜的,可就因為“日本有罪”,就讓“日係符號”的國人吃藥?這是愛國麼?這恐怕更像是自相殘害吧?

  必須承認,日本試圖將釣魚島海域“國有化”,是任何國人都不能接受的事實,我們將自己的熱情、態度、立場表達出來,也是可以接受的。但這種“表達”,應以遵守最基本的法規法律為前提,而不能僭越法律底線。可遺憾的是,在我們的“反日行為”中,卻有著諸多行為“越軌”,已經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了,這是任何法治社會都不該存在的“惡”。

  在微博上,也有很多名人發起“抵制日貨”的活動,但他們多遵循一條底線,即從自己做起,不用日貨,但絕不去打砸別人之前買來的日貨,也不去干涉別人現在去買日貨。如你所知,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愛國的方式,拒絕與抵制不過是一種表現形式罷了,愛國有千萬種表現形態,我們應該對每個人的愛國方式都給予尊重與包容,而不是一味地認為打砸“日係符號”才是愛國,任何不打砸的行為都是不愛國,這是有失偏頗的,也是偏激的。

  愛國需要理性,一旦失卻理性,我們在自己的地盤上打砸、使用暴力,受傷害的大多是我們自己的同胞,不可否認這些人有一顆愛國的心,但體現在行動上的方式方法,卻的確是錯誤的,甚至有可能是“害國”。遺憾的是,這般淺顯易懂的常識,卻總在關鍵時刻被遺忘、被忽略,需要被重復提及。2008年抵制家樂福活動,讓不少同胞沒法上班,拿不到薪水,四年之後的今天,我們的確應該引以為鑒。

  我們的確可以通過經過合理審批的遊行、示威活動來表達我們的愛國之心,表達我們的立場,但應“點到為止”,而不應發展為暴力、打砸等行為,須知,這些行為,按著刑法所述,便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産安全及公共生産、生活安全的行為。畢竟在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無論嫁給在多宏大、多高尚的目的上,都不應做出有違法律的事情,如果只顧“結果正義”而無視“程序正義”,每一個人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因為任何違法的行為,皆可能嫁給在宏大高尚的口號上。而所謂的“打砸搶”行為而言,顯然是讓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必須警惕。

  在9月16日,廣東公安機關再次強調:對於遊行示威中借機進行打砸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這是應有的態度與立場,在一個法治國家,愛國首先就要守法,合法地表達出自己的愛國主義情感,才是公民成熟理性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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