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黃珊:中國風險投資走向何方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7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作為高技術産業發展的“催化劑”和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風險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世界各國都在積極創造條件,促進風險投資在本國的發展。風險投資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政府已經把發展高科技産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地位,但很多部門和決策參與者對風險投資在整個國家創新體系中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它的運作機制還認識不足。

  高技術産業“催化劑”

  風險投資簡稱VC,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

  20世紀90年代,VC在中國所投資的企業幾乎全都是互聯網企業。比如,現在人們耳熟能詳的新浪、搜狐、阿裏巴巴等互聯網企業,都是在這一時期得到風險投資的青睞。

  現階段風險投資開始拓展到更加寬廣的領域,但其形成和發展還是主要依賴於經濟、法律政策、人才和社會仲介服務等環境的支撐。如經濟環境為風險投資提供資金支持和制度保障;法律政策是風險投資得以公平和有序發展的保障;人才環境是風險投資的智力資源庫;仲介服務系統是風險投資得以順利運行的聯絡和紐帶。只有在這些環境良好運作的前提下,風險投資才可以得到長足的發展。

  風險投資對於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科技和高新技術成果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風險投資對於提高我國綜合競爭力和經濟實力起着關鍵性作用。

  首先,發展風險投資適應了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需要。縱觀國內外的發展,風險投資促使很多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在眾多國家中最為受益的是美國。風險投資為美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收益。

  其次,發展風險投資有助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經濟的痕跡比較重,國家干預的成分比較多,發展風險投資尤其是民間風險投資,可以促使風險投資由政府干預轉變為市場行為——投資者可以以市場為導向,根據風險和收益之間的關係作出優化選擇,從而體現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準則,促使投資市場更加公平有效。

  什麼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由於受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及其所形成的慣性思維的影響,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領域最重要的問題是忽視了相應市場的培育。主要體現在:風險資本的籌措渠道不足。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主要源於官方資本和有限的機構投資資本,以政府的財政資金作引導,帶動部分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的保險公司、退休基金和商業銀行由於受到法律制度的約束,不允許參與證券公司的投資。

  但政府財力有限。而且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出資進行風險投資,成效較差。同時,民間資本很弱小,外資參與我國風險投資也有限,因而,難以更好地利用更多的資金進行投資,不利於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

  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不完善,是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運作中存在的另一個瓶頸。從國外的經驗看,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是實現公司上市。與之相適應,是金融市場已經成形的主板市場、二板市場與場外市場等多層次體系。而我國隨着改革開放,金融市場得到長足的發展,市場容量逐步擴大,也大大提高了社會的市場意識和風險意識。但與國外發達的金融市場環境相比,我國還處於初級階段。其中,制約風險投資有效退出的因素,有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過高、中小企業板作用有限、二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尚未發展,以及海外上市審批環節過多和外資進入壁壘過高等。這些無疑會影響風險投資的進一步發展。

  風險投資市場潛力的大小取決於科技創新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又取決於科技人才。但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方面的人才還遠遠不能滿足風險投資市場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科技創業人才的缺乏;另一方面是風險投資家人才的缺少。調查表明,我國科技創業人員佔科技活動人員不到10%,風險投資專家也不足5000人,這些都嚴重阻礙了風險投資的發展。

  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目前還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礙,主要表現在風險投資的有效供給與需求、風險投資機構的運行以及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等方面。這些法律障礙極大地限制了投資利益的順利實現,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制約因素。

  專業性仲介服務機構比較缺乏,規範性不夠,也是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領域不可回避的問題。經過多年市場經濟實踐,我國經濟運行中的仲介服務機構有了較大發展,資産評估事務所、投融資諮詢機構、證券商等在逐步發展壯大,但是,我國的社會仲介服務體系結構尚不健全,提供的服務缺乏及時性和準確性,社會仲介服務體系無論從結構還是功能上,都遠不能適應當前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

  中國風險投資管理如何加強

  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是風險投資的保障。健全法律體系及制度,革除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法律因素,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才能促使風險投資運行機制的形成。

  在這方面,我國許多地區已經制定了若干鼓勵風險投資的行政法規,國家應進一步借鑒國內外實踐經驗,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法律體系及制度。比如,風險投資法的制定;修改公司法的規定,使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更有利於其發展壯大;修改相關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不要過分限制銀行、保險和養老基金的投資,適當安排一定資金比例進行風險投資,從而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渠道來源。

  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需要政策扶持。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形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政府的強力扶持。政府政策措施扶持是吸引風險資本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的主要條件。就我國現階段而言,政府可以完善信用擔保機制,加大向風險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的力度;政府可以實行針對風險企業的政府採購政策,比如對於關鍵性高新技術産業,如信息、通信産業,要求各級政府購買特定比例的國內企業産品等。

  我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資金來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資力度以外,還應該設法鼓勵投資銀行,尤其是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和投資公司的參與。形成一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大型企業集團投資為核心,銀行、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公司為輔助的多層次、多跨度的資金鏈條,這些需要法律制度的寬泛和政府的引導與扶持。

  在風險投資主客觀諸多要素的組合中,最重要的是人才資源。我們看到了眾多開創高新技術産業的科技企業家和風險資本家,他們是具有冒險精神和創業精神的社會精英。就我國目前而言,選擇和培養風險投資人才可以採取如下措施:完善風險投資人的組成結構與知識結構;完善對風險投資人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營造適合風險投資人成長的氛圍;加大國內教育制度的改革力度等。

  我國風險投資社會仲介服務體系的建設,既要建立健全為開展風險投資活動提供專門服務的特殊仲介機構,還要對傳統、一般仲介服務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特殊如風險投資行業協會、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産權估值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督導機構和專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建立;一般仲介服務機構的改進,如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法律保證體系、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信用水平和提高專業化水平等。(作者 黃珊)

熱詞:

  • 中小企業板
  • 風險投資公司
  • 催化劑
  • 發動機
  • New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