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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路:嚴管“外國代理人”是國際通例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4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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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外交官跟筆者講起一次談判經歷。談判中,外方代表拿出一組翔實的數據,作為要求中方讓步的依據。我方代表很是奇怪和驚訝,這些統計和調查數據,來自哪?為什麼外方掌握得如此翔實?後來才知道,外方為了此次談判,專門花錢雇傭中國某個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和研究,並以此作為談判的“撒手锏”。

  這位外交官説他很心寒,自己和同行在國際談判中為了國家利益是寸步不讓、殫精竭慮,可沒想到,自己的同胞卻在背後“挖墻腳”,損害國家利益。作為生活在這個國家的公民,無論觀點如何不同,無論身處何種階層,應該有一個最大的公約數,就是愛這個國家,起碼不做損害國家利益的事。

  筆者很認同這位外交官的看法,他所説的那種傷害國家利益的人,已不是簡單的、滲透到我們生活中的商業間諜,而牽涉到“外國代理人”。

  前段時間,《人民日報》報道了俄羅斯立法嚴管“外國代理人”的新聞。總統普京日前簽署了《非政府組織法》,根據該法案規定,接受海外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將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這些組織需主動向俄司法部申請列入特別名單,並在出版物和網絡媒體上特別註明。他們必須一年兩次提交活動情況報告,並接受年度財務審計。俄多數公民支持這一法律,經歷過國家動蕩時期的俄羅斯人,絕不允許西方國家隨意干涉本國內政。

  民族國家並不是一個想象的共同體,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利益和情感共同體,國家利益更不是一個虛無的概念,而有著實質的內容——對民族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來説,“外國代理人”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代理人的隱蔽性存在,以隱性的方式操縱和干擾一國政治。俄羅斯的做法,是出於捍衛國家利益的本能,既屬正常也是必要的。離開了法律,偏離了國家利益,民主是無法存在的。

  可俄羅斯此舉,卻遭到了一些西方國家的指責,他們無視俄羅斯三分之二公民對此法的支持,將此法的出臺解讀為壓制民主之舉,稱在處理異見和自由言論方面,普京新政府正倒退回蘇聯時代。這一指責,暴露了西方一些國家習慣性的雙重標準和人格分裂。

  實際上,在對待“外國代理人”的問題上,西方國家嚴苛得多。比如美國,法律規定總統候選人以及聯邦、州和地方各類選舉的候選人,都不得接受非美國公民的捐款,以防外國政治勢力介入。此外,美國還有專門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嚴管一切“具有政治影響能力或準政治影響能力”的活動,從登記、表明身份到披露財務狀況,比今天俄羅斯的規定苛刻多了。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需要超越意識形態上的習慣性偏見,回到法律上來,正視一個現實:嚴管“外國代理人”是國際通例。

  美國大選正如火如荼。由於美國人總喜歡插手他國政治,熱衷於當世界警察,美國的重要地位也往往使其國家政策能影響到外國,所以常有人開玩笑説,美國總統應由全世界人民投票來選。雖然只是玩笑,但實際上美國人絕對不允許外國人干擾本國的總統選舉,美國法律設置了很多防火墻嚴防“外國代理人”。這就是一國的政治,它是絕對排他的、內向的,不允許外國勢力以任何方式或明或暗地干擾。所以,每個國家都會對“外國代理人”嚴加防範。

  民主,首先是一個國家政治概念,以國家利益為制度基礎,再開放的民主政治,也不會容忍外人通過扶植代理人來干擾國家內政,不允許有人在外國人的資助下,做損害國家利益的事情。

  根據國際通例,“外國代理人”不必禁止,卻必須納入法律框架中嚴加管理,首先就是將其置於陽光之下接受監督。

  其一,身份必須是公開的,而不能是隱形的,有必要讓公眾知道其受雇于誰、為誰服務。這樣,人們就可以對其言論和行為作出客觀的評價,而不會輕易受其蠱惑。

  其二,資金必須受到嚴格的管控。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允許“外國代理人”利用外來資金損害國家利益,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

  在嚴管“外國代理人”問題上,中國需要與世界接軌,向國際通例看齊,依法嚴管那些接受國外資助的人和組織。不同政見可以容忍,侵犯國家利益,絕不可容忍。

  愛國主義是凝聚一個國家國民情感的精神紐帶,關於如何愛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述和表現,但可以形成共識的是,不要做損害國家利益的事,不為某種利益而出賣國家利益。這是底線。從這個角度看,嚴管“外國代理人”,捍衛國家利益免受“外國代理人”的侵害,也是愛國的一種方式。

熱詞:

  • 外國代理人
  • 外國勢力
  • 通例
  • 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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