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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娃娃討薪保鮮期能有多長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0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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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薪者並非一開始就想拿娃娃當討薪工具,司法若能解決問題,又何必讓孩子們參加這行為藝術般的“花樣討薪”呢?

  8月14日,13個孩子到雲南大理幫農民工父母討薪,引發輿論廣泛關注。4天后,在大理市政府舉行的發佈會上,拖欠工程尾款的業主新雲南廣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將300萬元支票付給雲南省建工集團第十建築公司,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從結果看,娃娃討薪見效還真是快。但總欠款是2000萬元,這次雖出奇招要到了300萬,餘款又得使出什麼招數呢?那時會不會因為娃娃討薪的“保鮮期”已過,無法再吸引輿論目光;沒有媒體的關注,當地政府是否還有介入“討薪”的動力?能不能“討”到薪,恐怕就得看債主那不靠譜的良心了。

  也有人指責討薪者不厚道,居然利用娃娃充當討薪工具。對此我只能説,“理論上正確”。要知道,正常情況下,誰會願意讓自己的娃娃拋頭露面去討薪。但如果父母窮盡了救濟途徑也無法討到欠款,那就“病急亂投醫”,啥情況都可能發生了。這些年,別説是“娃娃討薪”,諸如“下跪討薪”“跳樓討薪”“自殘討薪”等,都曾在媒體上“各領風騷”。當我們關注討薪花樣逐年翻新時,我們更應追問,為何會這樣?

  “欠薪”得討要,還得出奇招討要,這首先是司法的恥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若有糾紛,訴諸法院自有裁斷。大理這宗個案,也是有法院判決的。據報道,這起討薪事件拖延6年,終在今年6月由雲南省高院一錘定音:判令廣廈公司支付第十建築公司工程款1500萬餘元,並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兩項共計2000萬餘元。可見,討薪者並非一開始就想拿娃娃當討薪工具,司法若能解決問題,又何必讓孩子們參加這行為藝術般的“花樣討薪”呢?

  生效判決必須得到執行,是常識,也是司法權威的明證。若被執行人不按生效的判決履行執行,糾紛就從原當事人雙方,轉移到拒不執行者與國家之間。這時,在制度上有“強制執行”來保證裁判權的實現。可事實上,生效判決成“法律白條”的個案層出不窮,“執行難”讓勝訴者笑不出來。當司法不能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當事人只好赤膊上陣,尋求法外救濟之道了。

  須承認,“娃娃討薪”的有效並非法治的有效。大理鎮代鎮長彭中在發佈會上説:討薪事件發生後,大理市政府召集大理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大理鎮、廣廈公司及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責成廣廈公司與建十公司協商工程尾款的支付問題。不難看出,本應由法院執行的案件,卻由當地政府為避免輿情危機升級而主動介入“處理”,這絕不是解決欠薪糾紛的常態方案。在法律上,法院擁有眾多確保生效裁判執行的強制措施,真正到了執行不難的時候,自然也就不會再有“娃娃討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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