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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多少“保護費”才能救得了烏梁素海?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5: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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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鄧海建

      烏梁素海,中國八大淡水湖之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境內,素有“塞外明珠”的美譽。而如今,由於遭到嚴重污染,導致湖區面積急劇減少,生態功能嚴重退化,湖泊水體富營養化嚴重,沼澤化進程加快。專家預測,再不進行搶救性的保護或者治理,烏梁素海10到20年內可能就將消失。(8月6日《經濟參考報》)
 
      一座湖泊,無關風景,只為生存。十年,或者再多一點時間,曾經的“塞上明珠”,將如同傳説中的樓蘭古城,在一片風沙後灰飛煙滅。中國、挪威、瑞典三國的研究成果曾預言,烏梁素海水量嚴重入不敷出,水位變淺,淪為沼澤,此後就是荒漠化,成了新的沙塵源頭。果真如此,不僅嚴重影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還會直接影響黃河流域水系的整體生態環境。現在的問題是,“綜合治理的思路、目標和任務已經明確,技術支撐基本完備,但僅靠當地政府的財政力量很難啟動和完成”,萬事俱備,只欠“糧草”。籌集這筆錢,據説要靠將治理計劃上升為“國家戰略”才能完成。
 
      很難算一筆賬:放任各種污染元素肆意侵害烏梁素海所獲得的收益,與接下來的“國家戰略”級治理所需要埋單的成本,究竟哪個多一點、哪個少一些?更難算的是另一筆帳:如果治理計劃難以成行,消逝的烏梁素海改變的黃河水系生態,與眼下難以籌集的治理基金,究竟哪個合算一點、哪個奢侈一些?
 
      生態環保上的“錢事”,很容易令人聯想起昆明滇池的“保護費”。8月6日的中國新聞網消息説,“自己把水弄臟了,卻向別人要錢來治理。乍聽起來以為是笑話,可這事兒偏偏就發生了。近日,昆明擬出臺法規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徵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消息一齣,輿論譁然。”恨只恨烏梁素海沒有弄成商業景區,不然,治理的費用也可以向“遠方的客人”轉借了。治污是誰的職能?污染又是誰的責任?“補償費”何以如此“人均”?滇池有如此“創意”,那麼,所有關乎陽光空氣水的治理,是不是都可以開徵“生態資源補償費”?……你來不來滇池或者烏梁素海都沒關係,誰敢保證自己呼吸的空氣不會溜過去加劇二氧化碳的危機?
 
      那些自然的絕唱,在污染與戕害之後,大抵是兩種命運:一是沒錢修整,任其自生自滅,攤攤手、聳聳肩,還有更大的“民生”壓力亟待化解,哪還有功夫和心思關注山山水水;二是擊鼓傳花,衍生更多收費創意,反正最終還是民眾埋單,當然,你埋單了也未必真能柳暗花明,畢竟,自然界的諸多風情,都是難以複製的風景。真正的問題是:面對被污染的現狀,理應也是“兩手抓”——既要“抓”事後的處理,更要“抓”事前的防範。於此而言,肩負保護與治理責任的權力部門,首先當交好權責關係的答卷。一者,在污染之前,有沒有盡到防護的責任?二者,被污染之後,有沒有及時履行相關職能?
 
      多少“保護費”才能救得了烏梁素海?數據顯示,50年來,在中國的大地上失去了1000個湖泊,地下水超採造成世界最大降水漏斗區。這些年,旱澇之後,尤讓人懷想江河奔騰。只是,那些正沒錢治病或者謀財治病的水域,權力的責任果真能如水上行風、瞬間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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