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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就推進國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答問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0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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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答:2008年4月,在起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過程中,中央紀委開始著手起草作為其配套制度的《意見》。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意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舉措。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採訪,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意見》,請介紹一下出臺《意見》的背景情況。

  答: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對於防範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産安全,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企業還存在違規決策,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的現象;有的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不到位;一些企業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原則,經常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同時,2009年頒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提出原則性要求,需要相關的配套制度予以明確和細化。因此,有必要出臺專門針對“三重一大”決策問題進行規範的文件,這樣就形成了目前的《意見》。

  問:請您簡要談一談起草《意見》的過程。

  答:2008年4月,在起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過程中,中央紀委開始著手起草作為其配套制度的《意見》。7月,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意見》初稿。隨後,分別徵求了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審計署等單位以及大多數中央企業和部分地方國有企業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修改形成了送審稿。送審稿先後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和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再次送相關部委和部分央企徵求了意見,最終於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

  問:起草《意見》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從全國來看,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模式不盡一致,有的已經改制為公司制企業,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註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模式,實行經理負責制;多數企業由專門的國有資産監管部門監管,也有部分企業仍由主管部門管理;企業所處行業和地域不同,在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別也很大。因此,有必要通過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並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發揮好監督作用。

  為保證《意見》與相關法規協調一致,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意見》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工會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特別是《意見》第四部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注意保持了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相關內容的銜接。

  問:出臺《意見》有什麼現實意義。

  答: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是黨執政的重要經濟基礎,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積極探索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對於防範國有企業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産安全,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意見》的頒布,對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努力把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轉化為經營管理優勢和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加快改革發展步伐,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指導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規定了“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範圍,分別對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進行了解釋並列舉了具體內容;規定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對“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的調查研究、聽取意見,提前告知決策事項並提供相關材料,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的集體決策,決策會議召開、發表意見及作出決定,會議記錄和存檔,決策作出後的執行問題,企業黨組織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評價和後評估制度,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從實施《意見》的主要負責人、國有企業制定實施辦法、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將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各項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考察考核和任免以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違反《意見》的處理措施等方面明確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內容。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對學習貫徹《意見》有什麼要求?

  答: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制定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把學習貫徹《意見》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學習宣傳工作,為貫徹實施《意見》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要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準確把握企業決策的各項原則,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依法決策的觀念。有關人員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意見》,嚴格執行《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嚴於律己,自覺接受監督,堅決杜絕違反《意見》行為的發生。

  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把《意見》的要求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各項要求和規定的具體內容、處理辦法、操作程序等,增強《意見》的可操作性。要根據《意見》的授權,制定實施辦法,將其要求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範圍、決策程序、責任追究措施等。要將《意見》的要求融入企業的日常管理之中,在具體業務工作制度的設計中注重防範決策風險。

  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使《意見》真正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國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要特別注意形成監督檢查的合力,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並嚴肅處理違反《意見》的行為,確保《意見》的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照《意見》的規定進行決策,處理相關問題,為嚴格執行《意見》作出良好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