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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廳發佈會:閩7月1日起實行酒駕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1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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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7月1日起,福建省將在全省範圍內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交強險費率浮動不再追溯2010年7月1日前發生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據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劉建敏介紹,具體浮動標準為:上年(指上一個保單年度,下同)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5%。上年未發生飲酒或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絡的浮動比率為零。

  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計算公式為: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絡的比率=已處理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數10%+未處理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數15%+已處理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數25%+未處理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數30%。

  此前,福建省已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與交強險費率相聯絡,因此,在實行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又與交強險費率聯絡後,交強險的最終浮動費率是兩項浮動因子之和。即: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絡的浮動比率+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絡的浮動比率)。但交強險的最終浮動比率累計上浮不超過60%。

  同時,為配合該制度的實行,各保險公司將逐步取消摩托車交強險定額保單,並於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至此,全省摩托車也將全部參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應交強險費率浮動。

  福建保監局財産保險監管處黃彥副處長表示,為確保公平合理,交強險保費的浮動比例實行每保險年度清零一次,統一核算制。各保險公司按照車險信息平台中記錄的酒後駕駛違法信息統一計算交強險保費。在上一保險年度內,因酒後駕駛交強險保費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計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