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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介紹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相關情況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8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市新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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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市政府新聞發佈廳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情況和市政府最新批准的《關於進一步加快上海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上海市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主要內容。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陳啟偉

  在今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市衛生局副局長、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主任沈遠東介紹了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情況和市政府最新批准的《關於進一步加快上海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上海市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主要內容。

  根據市政府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有關精神,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自2009年4月起組成“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題研究課題組與文件起草班子。課題組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先後走訪市發改委、教委、科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醫保辦、申康醫院發展中心等政府部門和機構,並到中醫藥相關的教學、科研、醫療機構及中藥研究生産銷售企業進行深入調研。同時,召開了名老中醫、中西醫結合專家、各區縣衛生局、社區醫務工作、民營中醫診所座談會,廣泛地聽取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之後,又配套制訂《上海市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0年—2012年)》。兩個文件在2010年6月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得到正式批准。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上海中醫藥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在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中醫醫療服務、科研教育、適宜技術普及應用、中西醫結合研究、中藥新藥研發、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等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中醫藥發展的整體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一、上海中醫藥事業基本狀況

  全市已有各級公立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23所,各類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303所,所有綜合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設立了中醫、中西醫結合科。中醫醫療機構和西醫醫療機構的中醫、中西醫結合科室的門急診人數佔全市門急診人數的14.74﹪,出院人數佔9.73%。

  近年來,本市共篩選出17項中醫藥適宜專項技術和100項針對社區常見病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全市進行推廣,覆蓋了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目前,本市已建有“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9個、“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3個。

  本市有一家中醫院入選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7家中醫醫院被國家列入全國重點中醫醫院建設項目;有32個中醫特色專科專病項目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列入“十一五”重點項目;5個重點專科成為上海市的臨床醫學中心。目前有國家級重點學科8個,2009年又有13個學科成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

  上海中醫藥在許多領域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中醫醫療:中醫院醫師人均擔負年診療人次、年住院床日數,名列全國中醫院第一。全國社區中醫藥服務示範達標區,名列全國第一。

  中醫教學:上海中醫藥大學的二個學科(中藥學學科與中醫學學科)經教育部學位中心2009年學科評估,分別居於全國第一名和第二名。在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師資力量及教研設施設備方面在全國名列前茅。

  中醫科研:以上海中醫藥研究院為主力團隊,復旦、交大、同濟、二軍大及中醫藥研發機構在全國中醫藥科研及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中的成就,及科技獲獎數量方面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

  中醫人才:獲“國醫大師”稱號3人,數量佔全國1/10,為全國第二位。院士:中醫藥研究領域4名,為全國第二位。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6名。973科學家5名。長江學者1名。

  近年來,在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方面,上海實施了一系列推進措施,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

  1、加強中醫藥傳承工作。2004年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名中醫工作室”建設,以加強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是名老中醫經驗繼承、總結的重要傳承模式。“十一五”以來,本市共確立了38個名中醫工作室建設。該項工作得到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肯定,並逐步在全國得到了推廣。

  中醫師承模式是中醫人才培養的一種重要形式,自建國以後我國開展中醫藥高等教育以後,院校教育雖然對中醫藥人才培養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由於院校教育的形式,對於中醫藥師承這種具有中醫藥人才成長獨特作用的培養模式無法兼顧。上海積極探索現代師承模式,即吸收中醫跟師學習的方法,也採用現代教育管理手段,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的支持下,開展了將繼承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人才培養與在職博士學位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此項工作通過上海的探索,目前已經成為全國師承與學位相結合培養人才的重要形式。

  近年來由於疾病譜的改變,醫療模式以現代醫學為主,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分科和診療模式有西化的趨勢,中醫特色優勢逐漸喪失。為此,本市市級綜合性醫院開展了能體現傳統性、整體性和綜合性,集中醫綜合治療方法于一體的“傳統型中醫診療中心”建設。在傳統型中醫診療中心內,按照中醫臨床的特點收治各類病人,並採用集中醫綜合治療方法于一體的中醫藥診療模式,為中醫綜合性醫院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創造新的模式。該項工作,在國內中醫醫療機構中起到了示範作用,得到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高度肯定。

  2、推進中醫藥創新工作。進行了管理體制創新,設立上海中醫藥發展辦公室,統籌協調上海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工作。創建部市共建研究型中醫院建設項目,設立浦東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項目。

  3、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工作。中醫藥的發展離不開現代科學技術成果的利用,離不開學科間的交叉、滲透。上海在中醫藥現代化研究領域具有良好的基礎和條件,“十一五”期間,上海在中醫藥創新平臺建設、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再上臺階,國家中藥安全評價中心、教育部中藥製劑工程中心等一批重大項目獲批成立並投入建設,産學研合作的技術研發也不斷創新機制、深入開展。

  4、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取得新進展。中醫藥的標準化和國際化是國家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戰略方針。上海市近年來在中醫藥標準化和國際化方面承擔了大量的工作,併為實施國家戰略投入了資源,構建了平臺,培養了隊伍。上海市中醫藥界承擔了起草擬頒發的《國家中醫藥法》中的《中藥》部分內容。上海中醫專家團隊為主承擔了《世界衛生組織ICD-11版國際疾病分類中傳統醫學部分》的編寫任務。國際標準化組織傳統醫學技術委員會秘書處(ISO/TC249)已設立於上海。上海已設立有2個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交流基地(教學基地與臨床醫療基地)。以上項目與機構落戶上海標誌著上海為建設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高地的目標已打下良好基礎。

  目前也存在一些制約中醫藥事業進一步發展的問題:中醫醫療資源與人民群眾需求相比存在不足;部分中醫醫療機構中醫特色不濃,有西化的趨勢;中醫藥人才評價注重研究能力,對新一代中醫人才臨床技能培養不夠;對民間獨特的診療技術整理和保護不夠;中醫藥産業有待加強。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戰略目標

  完善中西醫並重、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的政策保障機制,構建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具有中醫藥特色的中醫藥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系,有效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促進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産業、文化全面發展,打造國內領先的中醫藥高地,立足上海、服務全國、走向世界。

  (二)主要特點

  1、成立由市政府領導&&、各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上海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領導小組,協調本市各委辦局對中醫藥的支持,落實責任制度。

  2、構建由中醫綜合性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組成的具有中醫特色醫療服務網絡;結合本市醫療機構建設規劃,制定體現中醫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化、有利於發揮中醫臨床特色優勢的中醫門診部建設規劃。

  3、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把上海在繼承工作方面“原創性”的工作做強,包括名老中醫工作室、名師傳承工程、海派中醫流派學術傳承、“傳統型中醫臨床學科”等項目。

  4、以重大項目為抓手,落實提升本市中醫藥綜合實力政策。包括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浦東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以及研究性中醫院建設。

  5、設立專項中醫藥人才建設計劃,研究制訂集聚中醫藥人才的相關政策,引進國內外一流中醫藥各類人才,形成國內中醫藥人才高地。

  6、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對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對中醫特色服務項目實行專項補貼。

  7、增加對中醫藥學術繼承、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工作的中醫專項經費投入。

  8、完善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定價機制,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納入支付範圍的中醫藥服務項目,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中醫藥特色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臨床治療的需求。

  9、結合上海市生物醫藥産業發展行動計劃,推動中藥産業的發展。以提高中藥飲片質量為目標,完善中藥飲片生産加工、市場準入和質量控制管理體系,確保中醫用藥的臨床效果。

  10、扶持民間中醫發展,研究促進中醫坐堂醫診所設立、運行和管理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確有專長的中醫師開辦中醫專科診所,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

  (三)保障措施

  落實投入保障。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對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配置標準的大型設備,經專家論證和有關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專項補助資金項目庫管理,逐年安排所需資金。對中醫特色服務項目實行專項補貼,增加對中醫藥學術繼承、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工作的經費投入。同時,調動和鼓勵社會投資發展中醫藥事業。

  完善機制保障。完善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定價機制,調整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納入支付範圍的中醫藥服務項目,並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中醫藥特色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臨床治療的需求。

  三、《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的努力,理順中醫藥管理體制,加強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完善中醫醫療服務網絡,加快中醫藥人才培養,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促進中藥産業發展,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進一步提高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整體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二)主要任務

  1、加強中醫醫療服務網絡建設。完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實現本市城鄉一體化中醫藥服務網絡的全覆蓋。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完成龍華醫院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目標,在崇明、金山、閔行等地設立由政府舉辦的中醫院。完成顏德馨中醫院建設工程並投入運行。啟動岳陽醫院擴建工程、市中醫院門診部建設工程、寶山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工程。推進中醫坐堂診所項目計劃,鼓勵社會資本開設民辦中醫專科診所。推進中醫醫療資源整合。探索建立1~2個以三級甲等中醫院為核心,由若干個市、區兩級中醫醫療機構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成的中醫醫療聯合體。

  2、推進有中醫藥特色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各級中醫院急診科建設。完成2所國家級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建設。繼續開展浦東新區傳染病醫院(上海市中西醫結合傳染病醫院)建設。在各級傳染病醫院加強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病毒性流感等疾病的中醫藥診治,研究制定中醫藥干預相關傳染病的診療規範或方案,提升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將中醫藥在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精神衛生干預、老年保健、健康宣教等方面的特色服務,納入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3、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創建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15個體現上海中醫藥學術先進水平的中醫臨床優勢專科,在腫瘤、慢性肝病和肝纖維化、代謝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領域取得重大臨床科技成果。全市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規範達標,實現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設置全覆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

  4、加強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建設。在各級中醫院推行“傳統型臨床學科”建設,各級中醫院要開設能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符合“傳統型臨床學科”要求的綜合或專科病房。推進海派中醫流派學術研究和臨床傳承工作。完成對建立三年以上的名老中醫工作室的階段性檢查。建設10個以傳統流派為特點的市級中醫專科流派研究中心,加強和完善名中醫工作室建設。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化研究中心,開展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第11版中醫疾病分類標準及中醫藥行業其他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強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技術委員會(ISO/TC249)秘書處的工作,推動中醫藥標準的國際化進程。

  5、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打造中醫藥領軍人才隊伍,實施上海百名名中醫工程,完成本市第三批名中醫遴選。制定院校教育與師承培養相結合的“現代中醫師承模式”人才培養方案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培養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才。制定和實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等基層中醫藥人才和技術骨幹的培養計劃,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類別全科醫師人員佔全科醫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18%。

  6、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充分利用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機遇,大力推進中醫藥文化傳播,將上海市中醫藥博物館納入世博系列展示內容。到2012年,形成以一所國內外重要的中醫藥博物館、一本雅俗共賞的中醫文化雜誌、一份老少咸宜的科普性中醫藥報組成的弘揚中醫藥文化框架。編寫一本適合中小學學生學習傳統文化的中醫藥知識普及讀物。籌建具有上海特色的中醫藥網站。加強傳統中藥品牌、中藥老字號的保護和文化內涵的宣傳。繼續開展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申請和傳承保護工作,到2012年,新增4項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

  7、開展中醫藥國際合作與交流。擴大中醫藥國際教育規模,包括招收長期境外本科和研究生、短期培訓和進修生,以及交流生等。進一步加強本市的兩個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學合作中心的建設和發展。積極發展中醫涉外醫療保健服務,開設可以為境外人士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的中醫診療和康復中心。

  8、推進中藥和相關産業發展。結合上海市生物醫藥産業發展行動計劃,制定上海中藥産業振興計劃,實現中藥産業發展率先突破。以企業為主體,大力發展心腦血管治療和清熱解毒等現代中藥,重點開發1-2個中藥新藥,啟動3-4個中醫經典方和經典方新用途、名醫名方開發及推進傳統中藥産品和名優中成藥的二次開發。推進中藥材種植的GAP管理工作,以提高中藥飲片質量為核心,完善中藥飲片生産加工、市場準入、質量控制管理體系,為中醫臨床用藥的安全有效提供可靠保障。力爭在中醫四診客觀化、中醫適宜技術等診療設備的研製應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醫診療設備産業。

  為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上海將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法制建設與政策扶持。近期將制定《上海市發展中醫條例實施細則》。制訂相關政策,支持醫保參保人員優先利用中醫藥特色服務,按照貫徹國家基本醫療保障服務項目和基本藥物支付政策的要求,將臨床診療必需、療效確切、技術成熟、費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各類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報銷範圍,完善有利於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政策,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