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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舉報人信息承擔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3日 1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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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法制日報北京6月22日訊 記者陳麗平今天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再次審議的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洩露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修正案草案第二條對舉報制度作出了規定。有些常委委員提出,該條對舉報的規定比較原則。在實踐中時常發生舉報人的有關信息透露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因此,對舉報人的保護應該更加嚴格,應明確對舉報的處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責任。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