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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規定洩露舉報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3日 1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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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陳菲、趙超)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對舉報制度予以較詳細規定。草案不僅明確了舉報的處理程序,還首次明確規定了洩露舉報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修正案草案對舉報制度作出了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專家提出,該條對舉報的規定比較原則。在實踐中時常發生舉報人的有關信息透露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因此,對舉報人的保護應該更加嚴格,應明確對舉報的處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責任。

  據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監察部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中對監察機關受理舉報的處理程序修改為:“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相應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洩露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