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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調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額限額為10萬元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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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全國統一調整為10萬元,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充分考慮了風險保障類産品和長期儲蓄類産品的不同特點,對如何計算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進行了更加科學、合理的規定。對於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每一份保險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的限額中。對於投資連結保險合同、萬能保險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戶價值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的限額中。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部分也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限額之中。

  此外,通知要求保險公司積極引導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險保障的基礎上,為未成年人購買切合實際的人身保險産品。同時,要求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有關業務流程,加強核保和風險管控,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並對保險公司承保等實務操作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保監會表示,該通知旨在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引導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