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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10天3起城管打人事件 城管局出臺“十不準”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5日 16: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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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鄭州)二七區連續發生了3起因城管執法不當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事件,分別是城管持刀傷人事件、強行拆除鐵皮屋並將屋主扔到櫻桃溝事件及城管傷人引起公憤致使執法車被掀、道路被堵事件。

  為此,10月23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緊急出臺《鄭州市城市管理文明執法“十不準”》。

  此類事件近段時間為何集中爆發?在10月23日召開的全市城管系統負責人緊急會議上,城市管理局負責人分析説,客觀上,是因為城管系統機構改革、各區拆遷任務繁重等原因造成執法人員壓力大,且管理部門對執法隊員的管理教育出現了空當,對雇用的協管員賦予了不應有的職責。

  主觀上,個別執法隊員的特權思想、衙門作風在作怪,不能很好地化解與執法相對人的矛盾。“但是,無論任務多重,都不能忘記執法為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針對執法隊員中存在的問題,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出臺了《鄭州市城市管理文明執法“十不準”》。

  即不準用粗暴、生硬、冷淡的語言或推諉態度對待管理相對人和來訪群眾;不準與違法相對人發生糾紛、廝打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不準刁難或打擊報復管理相對人;不準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執法業務;不準在執法活動中利用職權吃、拿、卡、要;不準私約管理相對人到非辦公場所處理案件;不準向管理相對人通風報信或充當違法人員的保護傘;不準著制服、開執法車從事非公務活動;不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辦關係案、人情案;不準挪用罰沒款或私分、佔用罰沒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