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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不能以創新為名 隨意突破法律禁區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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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風濤

  要正確處理好局部和全局的關係,防止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也不得以本地區、本部門的特殊性為藉口,突破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通過多種手段或者途徑加以推進,其中,關鍵在於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這是因為,從一定意義上説,經濟和社會活動中最關鍵、最根本的影響因素不是價格,也不是技術,而是法律制度,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過程。

  當前,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客觀要求相比,政府法制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的問題,比如,政府立法工作重點還不突出,一些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需要的立法還沒有出臺,一些已經出臺的規定也不能準確體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規律,一些不符合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還沒有得到及時清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問題在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存在,嚴重影響了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等等。

  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當前我們的政府立法工作要更加突出重點,及時把黨和國家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方針政策轉化為法律制度,增強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同時,還要加強法規清理工作,及時修改和廢止不符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備案審查,堅決糾正違反法律規定、不符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策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