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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號新規重罰 行人衝燈未管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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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是否能夠提高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還有待時間考驗。

  新交通處罰條例開出重罰單引爭議 記者巡城發現有些新條例並未被嚴格執行

  關注新交規實施

   深圳新交通處罰條例實施首日便開出多張罰單,變造車牌的5萬元罰單、婚車標誌沒撕乾淨的六千元罰單都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當時看報紙電視宣傳説重罰多少多少,似乎還只是個數字概念,到動真格罰到身邊司機的時候,才感覺到有多震懾。”也許,在深圳開車多年的老司機袁先生的這一感覺代表了不少市民的態度。

  對於新交通處罰條例執行的討論也仍然沒有停歇,有人認為部分規定難以操作,有人認為如此重罰應該給予廣大司機一個“適應期”或者“緩衝期”。對此,交警部門表示,新條例遵循的是“嚴格管理,嚴厲處罰”的思路,即便有部分暫時難以執行的規定,也能“增強威懾力”。至於應有“適應期”的説法,交警部門方面斷然否定,而應堅持做到“執法尺度的完全統一”。

  司機因涉牌重罰成“驚弓之鳥”

  在看到本報“不規範懸挂臨時號牌被罰6000元”的報道以後,剛剛換了新車的袁先生長長地舒了一口氣,“我前幾天才把臨時牌換成了正式牌,要是再晚換幾天,我也很有可能被罰了。”袁先生也為這位被罰的佛山車主叫冤:“臨時號牌是黑白的,其實即便把它按規定貼在擋風玻璃上,估計也很難被電子眼清晰地拍到,因此交警認為臨時號牌‘平放’就要受罰也未必站得住腳。”

  對此,交警部門方面回應稱,其實不按規定懸挂臨時號牌要被罰款並非深圳新交規的獨創,只不過深圳的執法標準更嚴格、罰款標準更高。另外,按照新交通處罰條例,被電子監控設備拍攝到的違法行為也要記分,因此對臨時號牌的規範懸挂有更嚴格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在深圳開車越來越難了,特別是對於新手來説。”新手司機蕭小姐認為,蕭小姐還特別向記者索要了一本交警局印發的新交規解讀小冊子,“準備以後就帶在車上,要經常看看,免得一個不小心一個月工資就給罰沒了。”也有網友對涉號牌違法行為的重罰表示了理解,“遮擋車牌就是有犯法企圖。不重罰不以平民憤。”網友“wll”在論壇上表示。

  記者昨日在愛國路看到,一輛嶄新的奧迪小轎車竟然把臨時號牌直接挂在車後方的專用牌架處,大概是車主看到相關報道後成“驚弓之鳥”了。而交警部門則提醒,新車主最好還是把臨時號牌按照規範分別挂在前後擋風玻璃處,以免電子監控“錯殺無辜”。

  重罰引爭議:執行新條例是否應有緩衝期?

  讚

  支持意見:

  輕微違法或應享有“緩衝期”

  有司機提出,新交規加大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並無不當,但如此重罰是不是應該給予廣大司機一定的“適應期”或“緩衝期”呢?曾多次就新交通處罰發表意見的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認為,對於像不粘貼臨時號牌這樣的輕微違法行為,直接給予高達6000元的罰款有點不合理,至少在“條例實施的前幾天應該從寬處理,或者給一個正常的緩衝期”。

  甚至記者接觸到的部分在原關外地區執勤的一線交警也認為,前期的執法或許可以考慮更加“人性化”一些,特別是對於一些外地司機,如果出現不按規定懸挂臨時號牌等一些不會直接影響交通安全或者妨礙交通順暢,同時又可以當場立即糾正的,採取敬告式執法後放行的辦法也未嘗不可。

  彈

  反對意見:

  “緩衝期”提法沒有法律依據

  深圳大學交通經濟教授韓彪認為,執法部門在新交通處罰條例正式實施前已經有很多宣傳,再提出緩衝期並無太大意義,“所謂‘緩衝’也就是希望更多告知,而實際上從條例公佈到實施長達半年的時間已經做了許多‘告知’工作。”深圳市行政法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廣東世紀華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安元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新交通處罰條例本身已經規定了實施時間,只要時間一到,就會像“發射火箭”一樣,不能“説停就停”的,提出“緩衝適應期”沒有法律依據。

  對於部分外地司機喊冤的情況,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正沓表示,要求所有外地司機在到深圳前熟知深圳交通的地方立法,確實是有點勉為其難,但同樣也不能要求深圳相關部門到全國各地宣傳自己的地方立法,這屬於“沒有辦法解決的”的兩難問題。

  交警回應

  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則堅決否定了“緩衝期”的説法。這位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不可能再給予違法司機所謂的“適應期”。從條例公佈到實施的半年多時間內,交警部門和全城全國眾多媒體都對深圳新交通處罰條例已經進行了多次解讀、密集宣傳,違法司機説“不知情”以求免罰的説法恐怕不能成立。這位負責人還認為,如果允許有所謂的“緩衝適應期”,交警部門就無法在整個深圳做到執法尺度的完全統一,這樣對於更多守法的司機來説是不公平的。

  至於外地車是否應該得到區別對待的問題,市交警局方面強調,交警的執法無論是對本地車還是外地車都將“一視同仁”。據悉,交警部門也仍然會進一步加強宣傳,未來會針對各個行業具體情況專門印製小宣傳冊,派出警力到各大車行發放宣傳冊給汽車銷售人員“上課”等。

  記者巡城

  有些規定沒執行——

  行人衝紅燈罰站崗基本沒執行

  條例中有些規定嚴格執行了,但也有些規定基本沒有得到執行,例如行人衝闖紅燈。按照新交規第三十七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願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協助維護交通秩序且時間不少於1小時,即可給予口頭教育警告,免予罰款處罰。根據市交警局此前的工作方案,專用馬夾、太陽帽及警示牌等都將於8月1日起使用。

  然而,記者昨日巡城時卻並未發現專用馬夾、太陽帽及警示牌的蹤影,不少紅綠燈路口也並未有交警或者協警等執法人員維持秩序。

  華強北電子市場一帶是深圳“臭名昭著”的行人衝紅燈“黑點”。記者于昨日上午11時許到達華強北振興路的行人紅綠燈位。振興路口的東西兩側分別是茂業百貨和曼哈電子商城,聚集了許多逛街和商戶,是華強北人流量最多的十字路口中之一,雖然部分電子産品商鋪才剛剛開門營業,但來往人群已經相當擁擠。記者發現,不少顧客和商戶工作人員根本不顧行人紅綠燈指示,施施然地就闖紅燈橫穿馬路,衝紅燈的行人大都三五成群一路小跑衝過馬路。

  據記者粗略估算,即便是紅燈亮起時,在一分鐘內衝過這個路口的行人至少超過30人。行人只要發現來車速度不快,就“抓緊時機”往對面狂奔,邊跑邊伸出手臂,做出擋車的姿勢,一些司機不得不緊急剎車,現場險象環生。11時15分許,忽然天降大雨,儘管天雨路滑,但行人衝紅燈的現象卻並未減少,情形非常驚險。但就是在這樣一個衝紅燈“黑點”,記者在長達半個小時的觀察中卻並未發現任何執法人員,就更沒有衝紅燈的行人因此受罰了。

  而在另一人流密集的商圈東門老街一帶,行人衝紅燈就更是“小兒科”,這裡的不少小商販甚至選擇直接“跨欄”橫過馬路,但此處同樣沒有任何交警在現場執法。

  市交警局新聞發言人徐煒表示,不能期望深圳交通秩序在新條例實施後一夜之間就會變好。他表示,新條例實施後2個月才要“初見成效”,屆時深圳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應該要有明顯減少。到年底,深圳將形成全城嚴管氛圍,爭取實現大運會召開前交通秩序明顯好轉。

  有些規定執行了未必有用——

  重罰泥頭車未必解決問題

  除變造號牌罰5萬元、污損車牌罰6000元以外,交警部門前日還對兩台嚴重超載的泥頭車開出了兩張3.5萬元的大罰單。交警部門希望借此消滅已經造成多次重大交通事故的泥頭車超載現象。“嚴格管理對泥頭車行業來説是件好事,但我們更希望市場環境能夠更加規範。”正在&&組織深圳自卸車行業協會的王偉平對記者説,“我們不怕嚴格執法,但關鍵問題是要統一執法標準,執法者要公平公正。”王偉平認為,現在一般的泥頭車都存在“大噸小標”,即實際運輸能力比標識運輸能力大4到5倍的情況,這就會誘使司機和運輸企業超載。“更重要的是,由於油費、路費成本太高,通常一輛泥頭車至少要超載200%才能勉強保住成本,這就很難要求泥頭車司機和運輸企業不冒險超載運營,光重罰恐怕未必能徹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