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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典治交通能否出奇效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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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被認為是全國罰款額度最高、最嚴厲的交通處罰條例。據了解,深圳1979年僅有3563輛機動車、4533名駕駛員;目前全市擁有157萬輛機動車、165萬名駕駛員,汽車保有量居全國前列,道路車輛密度近300輛/公里,為全國最高。這個條例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深圳日益複雜的交通環境?嚴管重罰能夠給城市汽車文明打開多大空間?

  每天都開出高額罰單

  8月1日下午,從汕頭一路高速開車到深圳的司機蔡某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偷著樂了。交警發現,乍看是“粵B095F”的該車車牌,細看卻是用彩色小膠貼在車牌上做了手腳,把“E”變成了“F”。像這樣為了躲避“電子眼”抓拍超速自作聰明改變號牌的行為,8月1日以前只是罰款1500元了事,但從當日開始,依據新《條例》,蔡某將面臨“5萬元罰款,扣12分,依法拘留15日”的嚴厲處罰。新《條例》對這種“改頭換面行為”的罰款額度比舊《條例》高了30多倍。

  私家車主張先生買了新車,取得了臨時通行牌證上道行駛,但未按規定,在前後擋風玻璃粘貼臨時通行牌證,8月1日被交警發現後,按照規定他被扣留了機動車,還被處以6000元罰款,並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張先生説他剛開車,還不清楚新《條例》,也不知道按規定一定要將臨時通行牌證挂在規定的位置,這樣處罰太嚴厲了。

  還有一輛湖南牌照的凱美瑞車主姓曾,稱其車是婚車,7月31日到達深圳,8月1日剛把車牌上的花給扯下來,紙屑還沒有打掃乾淨,導致車牌有污損。交警按照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以6000元罰款,暫扣曾先生駕駛證6個月。曾先生大喊冤枉,“這個處罰太嚴厲了。我昨晚才過來,不清楚這裡的條例,如果知道的話,我肯定會把車牌洗乾淨。這對我們外地車主不公平,交警隊應該給我們車主解釋。”

  據介紹,新《條例》實施首日,共查處各類涉牌證違法39宗。深圳市交警局新聞發言人徐煒告訴記者,新《條例》確實對違規駕車人起到了震懾作用。闖紅燈,舊《條例》規定每次罰款500元,但新《條例》規定,闖紅燈第三次罰款1000元,第五次要扣駕照;車輛如有污損、遮擋,舊《條例》規定罰款500元,新《條例》改為罰款6000元,扣證6個月;新車剛上路沒牌照,原來作為無號牌處理,罰款200元,現在將罰款1萬元、扣證6個月。最厲害的當屬對泥頭車(即重型自卸貨車)的處罰,以前超載最多罰款2000元,現在是一超五罰,不僅罰司機,還要罰泥頭車主、車輛使用單位有關人員等5個責任人,最高罰款將達8萬元。

  全國首創社會服務令制度

  仔細研讀過新《條例》後,香港九龍重型貨車商會主席梁根權大嘆太嚴了。“一超五罰真的很嚴厲,比香港還罰得厲害,香港法律規定,貨車超載要處罰司機和貨主,而深圳的超載處罰不只罰兩人。”他認為,由於香港與深圳兩地存在法律上的差異,雖然從4月底開始就在香港開展新法規的宣傳工作,但香港司機要了解深圳的新《條例》,還需要一個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新《條例》借鑒發達國家及香港、澳門交通立法管理的經驗,在全國首創社會服務令制度,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如果被處暫扣駕證,可以申請參加社會服務。用參加社會服務的時間折抵被扣駕照時間。而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願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在安排其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後,給予口頭警告,免予罰款。對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行為,經交通警察指出後,行為人能及時糾正的,可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這種在特區立法權的權限內大膽創新,堅持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情節輕微、能及時糾正的違法行為予以寬容和教育,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則從重處罰的寬嚴相濟的理念,突出了處罰重點,強調了處罰的現實針對性,被認為是一種綜合利用多種方式提高違法成本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同時又減少執法成本的創新之舉。

  新《條例》能否出奇效

  深圳市交警局局長劉鳳俊告訴記者,新《條例》嚴管重罰的基本思路早幾年就有了,經歷了反復的磨合、修改,才于8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深圳市是從1996年開始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2000年又對條例做了修改完善,2009年10月新《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幾易其稿。

  由於新《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消息一經公佈,立即引起廣大車主和駕駛員的關注,有人叫好,也有人覺得今後車難開了,還有人認為這是有關部門借機增加罰款。

  據介紹,深圳特區成立30年,深圳由一個小漁村迅速發展成為一個現代化城市,人、車、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79年,特區只有1條馬路、1個十字路口,而目前全市道路總長達6163公里,擁有燈控路口1501個。劉鳳俊説,深圳市交通仍處於快速發展和矛盾凸顯的交叉時期,軌道交通建設和大規模的道路改造佔用了原本並不寬裕的道路資源,機動車的快速增長也帶來了車多路窄等諸多矛盾。

  他説,到了8月份,深圳僅僅本市機動車的數量就將達到170萬輛,交警部門的執法成本非常高。因此,出臺這樣的嚴法重典,實際上是為了提高違法成本、降低執法成本,讓駕車者減少事故機會,讓交通部門可以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其他城市管理職能上。“以前闖紅燈的每天有3000例,現在因為有嚴法重典,大家都要小心開車了,違法案例降低到每天1000例,這樣不僅管理部門少收了罰款,城市交通狀況也得到了疏解,條例的最終目的不是多罰,而是少罰、少違章。”

  尹小姐是私家車主,她知道新《條例》後,第一個反應就是以後開車一定要注意一點了。“以前每年的交通罰款累計要交1萬多元,以後再不注意,那得多交多少錢啊?”

  在深圳開了10年出租車的司機宗亮莆認為,深圳就應該像香港那樣,以嚴管重罰治理交通。“你看香港的街道才兩條道,還那麼井井有條,深圳這邊一條馬路上幾條道,還堵成那樣,為什麼?就是因為全民素質沒有提高、法律意識不強。”他覺得,“深圳要徹底解決交通問題,就應該重罰。”“那些有錢人是不在乎錢的,多交罰款,對他們意義不大,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層面,就有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