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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酒駕一次扣12分 喝一大杯啤酒可能就是酒駕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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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正在檢測轎車司機是否屬於酒後駕駛。

  4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在全國統一正式施行,只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就將一次性扣12分。對於即將施行的新規,交警支隊法制科民警向本報獨家詳解什麼是酒後駕駛,並對酒後駕駛成本進行了分析,並提醒市民不要酒後駕駛。

  繼1月5日,省公安廳向社會首次公佈終身禁駕79人名單後,鄭州市交警支隊繼續對飲酒、醉酒、無照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自今年1月到昨日,全市已經拘留醉酒駕駛員199人。

  交通新規定:酒後駕駛一次扣12分

  公安部新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在4月1日起施行,經過這次修改後,與舊版記分辦法相比,新規一次性扣12分的項目從7項減少到6項,除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這兩條之外,其他4項有較大變動。

  舊規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才會記12分,而新規更嚴厲,只要酒後駕駛機動車就將一次性扣12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舊版規定扣6分,新規加重了處罰,一次性扣12分。

  有些人為了逃避處罰,會想辦法用套牌、假證,或者在牌照上做點手腳塗改號牌,舊規定對前者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對塗改號牌的只扣3分。新規定中,對前者直接扣12分,對後者也加重處罰扣6分。

  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成本”

  醉酒駕駛:拘留+罰款+駕照作廢+重考+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

  酒後駕駛:罰款+駕照作廢+重考+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

  據交警支隊法制科工作人員介紹,醉酒駕駛的“成本”是,15日以下拘留,並處1500元罰款,扣12分後駕駛證作廢。若想恢復駕駛證正常狀態,需要到車管所綜合科受理——參加7天的脫産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訓——預約考試——參加理論考試。只有考試及格,駕駛證才能恢復正常狀態。這些程序走下來,費時費力,而且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

  而對於酒後駕駛除不拘留,及罰款500元外,其他處罰和醉酒駕駛則是完全一樣。另外,從3月1日起,全國逐步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酒後駕車的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這是政府部門治理酒後駕車的又一重大舉措。

  喝一大杯啤酒,可能就是酒後駕車

  喝兩瓶啤酒或者三四兩低度白酒就屬於醉酒駕駛

  交警支隊法制科民警李小學説,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車輛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大於或等於20毫克,同時小于80毫克屬於酒後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每一百毫升大於或等於80毫克屬於醉酒駕車。

  交警支隊去年曾做過一次測試,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素質和生理因素的不同以及吸收時間的長短等因素,會對酒精含量測試有一定的影響,但通俗地説,喝一大杯啤酒就可能定為酒後駕車,喝兩瓶啤酒或者三四兩低度白酒就屬於醉酒駕駛。

  交警蹲點酒店、酒吧門口專逮喝酒的

  從查處到拘留只用3小時,不給説情留時間

  省公安廳決定,將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確定為全省集中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統一行動日。鄭州市交警支隊還加大警力配置,利用週末等時間段,加密檢查時間,在市區、城區的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國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收費站等路段設置卡點,在13時至14時、20時至22時兩個時段,對易發生酒後駕駛的飯店、酒吧、娛樂場所等重點路段進行重點查控,希望市民酒後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做到駕車不喝酒,喝酒不駕車。

  交警支隊提醒市民:針對飲酒駕車交通違法行為持續發生的特點,交警支隊將持續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一旦發現酒後駕車上路者將依法從重處罰,對醉酒駕車者,堅決予以行政拘留。

  “為了嚴查醉酒駕車,我們採取了一些新的方法,爭取讓酒後駕車者無處可逃。”交警三大隊民警沈豪傑説。對於有市民質疑他們蹲點酒店門口抓酒後駕駛者是否合法的疑問,沈豪傑認為是“依法執行公務”,一旦發現駕車者飲酒,交警立即中止其駕車,當場用酒精測試儀測試,並且在飲酒的駕駛員開車起步的第一時間進行制止,確保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

  “對酒後駕駛的駕駛員,執勤交警就會首先將駕駛員的手機關閉並暫時收繳,切斷當事人和外界的聯絡,避免説情找關係。”這是交警支隊對盛行説情之風設的“防火墻”,隨後才強制當事人到附近醫院接受抽血化驗,再把血液拿到刑偵支隊進行權威鑒定。達到醉酒狀態的,民警立即製作當事人詢問筆錄,辦理行政拘留手續。民警、執勤中隊、交警大隊、交警支隊法制科、支隊領導,每一個環節的法律手續依法快速審批,最終將交通違法人員送進拘留所。從查處到拘留一個醉酒駕駛員,大約需要3個小時,大大縮短了時間,不給有關係者時間。

  今年鄭州已經拘留醉酒駕駛者199人

  近年來,酒後駕駛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多,正成為越來越兇殘的“馬路殺手”。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繼1月5日,省公安廳向社會首次公佈終身禁駕79人名單後,鄭州繼續對酒後駕駛保持高壓態勢,持續開展“嚴厲打擊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去年全市拘留醉酒駕駛員1850人,被記滿12分的駕駛人2537人。自今年1月到昨日,全市已經拘留醉酒駕駛員199人。

  喝過酒能不能開車

  做個小試驗就知道

  “市民喝酒後,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小于20毫克,即構不上酒後駕車。如想駕駛車輛,那麼請他先用‘步行回轉試驗’或者‘單腿直立試驗’進行一下測試,看自己是否可以駕駛車輛,特別是市民中午喝酒後,晚上又要駕車回家的話,駕車之前不妨做做試驗,如果試驗不合格就不能駕車。”民警李小學説。

  步行回轉試驗,就是飲酒後,市民自己沿著一條直線行走9步進行測試,邊走邊高聲數走了幾步,然後轉身按原路直線返回,如果被測人員有走錯步數,或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中停下來或用手臂張開保持平衡等,符合其中任意兩項就不能駕駛車輛。

  單腿直立試驗,市民要單只腳站立,另一隻腳距離地面15厘米以上,這樣至少堅持30秒,如果在30秒內出現因為保持平衡而單腳跳、左右搖晃或提前把腳放下,這也説明你暫時不能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