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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新規定:救人闖紅燈可不罰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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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救人闖紅燈,“的哥”郭永峰曾被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實施,對於新增加的內容,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處法制科負責人王彬給予了詳細解答。

  解讀一:

  “電子眼”記錄交通違法

  三日內可在網上查詢

  現象:因交警沒有及時公佈交通違法信息,進京務工人員杜寶良在同一地點被“電子眼”記錄違法105次,罰款近萬元。西安市民馬先生也有同感,在一些路段交通違法後,上網查詢後發現沒有刊登出來,原本以為沒有事,直到審車時才發現。

  解讀:《規定》22條中説,“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

  王彬説,以前的老規定中,對公佈信息的時間沒有界定,只是説明要及時公佈,由於人為以及客觀原因,造成違法信息不能及時公佈,給一些市民帶來不便。《規定》出臺後,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違法情況三天內就可以在支隊的官方網站http://www.xianjj.com上查詢。如果發現沒有及時刊登信息,可向督察等部門投訴。

  從去年開始,實施“同一車輛交通違法五次後無人處理的,通過郵局發送告知書”的做法,更加方便群眾。

  解讀二:特殊情況下交通違法可以免罰

  現象:西安“的哥”郭永峰至今還記得幾年前的一次救助:2006年8月,他開車途經玉祥門時,發現很多市民衝著他招手,他趕緊將車停在路邊,下車一看,原來是兩輛車發生了碰撞,一個司機受傷嚴重,好心市民想趕緊攔車送傷者去醫院,結果一連攔了好幾輛車都沒停。看見此情此景,他載上傷者,全速向離事發現場最近的北大街西安市中心醫院開去,在灑金橋附近連闖了兩個紅燈。

  事後郭永峰發現,這兩個交通違法信息被登記在案,隨後他向交警部門申訴,結果被告知“見義勇為表揚,闖了紅燈必須罰款”,這讓郭永峰非常難受:“難道做了好事,還要自己買單?”其實,像這樣的案例,已發生了很多起。在救助和違法之間,讓不少“的哥”難以抉擇。

  解讀:王彬説,《規定》21條中明確了“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緊急避險造成的”、“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等9種交通違法情況可免除。這一規定説明了公安機關對人性化執法的加強,不會讓市民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同時他強調,在救助危難時,應儘量保留兩個以上的證據,用作日後查證。

  解讀三:

  對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交警可先扣車

  現象:由於交警無權扣車,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屢禁不止,安全隱患非常大。

  解讀:“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將依法扣留車輛。”雖然只有短短一句話,但在王彬看來,卻是非常大的變化,“有了這一條規定,將更有利於保護環境,讓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他介紹,以前由於民警沒有扣車權,導致這些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寧可被高額罰款也要通過禁行路段,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有了扣車這個執法權,使這些車主不敢輕易通過,“因為扣車的損失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