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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施“史上最嚴厲”交通新規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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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實施後,深圳成為全國交通管理最嚴格的城市,違反條例的最高可罰5萬拘15天。

  深圳在特區立法權的權限內大膽創新,在全國首創“累計加罰”、“一違多罰”、“社會服務令”等規定和制度。《條例》不僅突出處罰重點,而且強調處罰的針對性,比如超載、超速、酒後駕駛、使用套牌假牌車、飆車、改裝車、肇事逃逸等,都提高處罰力度。

  根據《條例》,機動車在深圳衝紅燈,起罰標準就達到500元,如果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罰款額將提高到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此外,在深圳醉酒駕駛的罰款數額是3000元,其比全國其他地方規定的500元到2000元高出不少。

  《條例》規定,套牌假牌車在深圳將被罰款五萬元。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上路行駛的一律扣留車輛,並處五萬元的罰款。

  對逆行、衝禁令或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違法行為,提高處罰標準。與現行國家、省法律法規相比,單次處罰從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逆行、衝禁令或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違法行為,從第三次起每次處罰2000元。

  此外,重、中型貨車超載30%以上的,除處罰駕駛員外,還要處罰車輛所有人、車輛使用單位;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速50%以上,一律吊銷駕駛證;三次以上超載的,從第三次起罰款數額加倍;而在一年內超載三次以上者,每次的罰款高達8萬元,即罰駕駛員1萬元、車輛所有人2萬元、車輛使用單位4萬元、車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000元、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還將把多次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和單位納入徵信系統管理,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