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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優惠有違教育公平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2日 16: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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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青年報》一篇報道使高考加分再次引人關注。根據該報記者調查,除西藏、山西兩省外,其餘29省區市的65名文理科狀元中(部分省份有分數並列),共30人存在加分,所佔比例為46.2%,30人中有12人裸分即為該省最高分,加分或許只是錦上添花,但剩下的18人因加分而摘取“狀元”桂冠。

  科舉取代察舉徵辟,現代高考取代之前的推薦、評審制,均證明現實社會,“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以分數論英雄”的考試教育仍是相對可信賴的選拔方式。自高考恢復始,不同區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學子,能在分數面前平等競爭,通過考試改變命運。很難想象,假如沒有高考,我們今天的人才結構、就業狀況、社會發展會是怎樣。

  因此,有違教育公平的事情發生,往往難以為人容忍。加分政策之所以屢被質疑,原因也在此。加分有違公平常被認為是因為已滋生各種腐敗和亂象,但從更深層面講,分數是考試製度的“生命線”,加分就是賦予一些人“特權”,在1分都是救命分的情況下,5分、10分、20分的加分幅度從一開始就意味著對更大群體的不公平,其本質是在高考分數這一考試招錄製度的底線上進行優惠。

  高考加分被認為是源於保護特殊群體和彌補高考選才制度缺陷的需要。我們並不認為特殊群體不需要有特殊政策,高考制度的缺陷也並不是不需要彌補,但照顧和彌補通過加分來實現,實當慎重,有一些模糊認識需要厘清。現在加分名目繁多,但加分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政策性“加分”,比如給少數民族、偏遠地區、烈士子女、歸國華僑等情況下考生進行的加分;一類是特殊技能性加分,如在體育、科技、樂器、藝術等方面有特長、取得某種證書、或得過一定獎項的考生的加分,也包括一些達到一定級別的“三好”生和優秀生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