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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破解亂象,重現公平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2日 15: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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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和清華的狀元之爭尚風波未平,日前又有媒體報道近三成高考狀元靠加分獲得,把近年來人們高度關注的高考加分亂象問題再一次推向風口浪尖。去年有重慶市31名考生被披露民族身份造假;今年又有湖南省多名高考狀元被指為“武林高手”——他們依靠武術項目獲得10到20分的高考加分……高考狀元裏“水分”之多似乎已不是一個偶然,足以令人對“高考加分”這項政策進行一番嚴肅的思考和追問。

  加分之“亂”

  據了解,教育部目前確定的高考加分項目只有14種,而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加分項目卻林林總總有近200種。在湖南省,今年的加分政策有7類,最高分20分;在海南,加分政策有24項;在新疆,7種情況考生加10分,體育突出加20分;在廣州,8種情況,涉及10余類考生可以獲得加分錄取。

  21世紀教育研究院一位專家告訴記者一組數據:2009年,重慶市19.6萬考生中,獲得各種加分的高達7萬人,佔35%以上。據對2008年北京市高考文史類考生成績分佈分析,在考取600分以上的599名考生中,得到加分照顧的考生214人,比例高達35.7%。

  加分受益面越來越廣,且大多是高分學生或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的學生。有專家認為,加分政策“奉有餘而損不足”的現狀將使考生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

  於是,原本是匡扶公平的高考加分政策似乎變味了。採訪中,不乏見到如下事例:一些家長為了給子女加上關鍵的分數,出盡百寶搏二級運動員證、搏武術加分;甚至有的中學為了升學率,也利用各種關係為優秀學生爭取加分,希望押中“狀元”。

  中央教科所研究員儲朝暉介紹説:“近年來,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科競賽獲獎者、華僑、港澳臺學生、烈士子女、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報考農林、地質等特殊院校者,乃至‘實踐經驗豐富的優秀青年及有特殊貢獻的公民’都開始享受降分投檔、高校審查錄取的政策優惠。”

  對此,一位長期從事高考改革研究的老師這樣總結:“繁複的條文,政出多頭,操作有漏洞。”種種亂象,令許多公眾發出倡議:“取消加分,高考方能公平。”

  加分之“困”

  此前,教育部曾明確表示,對近年高考加分政策實施中存在的不規範、不合理甚至腐敗現象,必須認真清理。但“清理”與“亂象”卻長期並存,高考加分最大的政策困境又在哪?

  “過多過濫。”21世紀教育研究院相關負責人如是説,“高考加分政策的弊病,首先是由於地方可自行制定政策,導致加分項目過多,受惠面過大。”

  而高校對於高考加分只能被動承認,也使得高考加分政策成為各地方追逐的對象。在2009年清華大學各學院的招生簡章裏,有“承認各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字樣,在2010年招生簡章裏,這句話前加上了“原則上”三個字。清華大學招生辦負責人表示,這“顯示了清華大學對於加分的態度”。

  華中師範大學考試研究院副教授但召彬認為,目前高考加分政策最大的問題是隨意性大,政策執行缺乏監督,缺乏公眾參與。同時,加分對象範圍界定模糊,各地方政策各自為政。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研究員胡向東分析道,高考加分的政策困境主要是高考負擔過重,當這種過重的負擔常以加分方式分擔時,便讓高考加分不堪重負,這也使得一些原本出發點良好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變形走樣,引起群眾不滿。

  胡向東説,高考除選拔功能外,在我國還被賦予了過大的政治功能、文化功能、教育功能。比如,高考要彰顯社會公平,對歷史遺留的和短期難以改變的一些“不公不平”之處,則先通過高考加分予以彌補;高考要承擔社會教化之責,因而“見義勇為”要通過高考加分來獎勵;艱苦行業吸引不來考生報考,通過加分招滿生源;為推進農村計劃生育,便對“農村獨生子女”進行加分;為了推行素質教育,則通過加分鼓勵德、智、體全面發展者……高考面臨的沉重負擔決定了高考加分的負擔同樣沉重,這麼多的國家意志、地方政府意志甚至部門和行業的意志,通過高考加分來貫徹,操作簡便,當然會使相關部門趨之若鶩。而高考加分一旦走上“層次多樣、種類繁多”的“發展之路”,其功利性又十分明顯,自然亂象紛呈。

  而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什麼?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必要?真的能如網友所認為的那樣,“把高考重新拉回理性、公平的軌道”嗎?胡向東認為,高考加分的初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歷史也證明它曾發揮過良好的作用。現在出現的問題,主要還是由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完全可以通過制度創新、制度完善來克服,沒必要一棍子打死,也不可能一棍子打死。對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加分等應予堅持,並在各種錄取方式中予以推行;對鼓勵性加分,則需要按照最近發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進行重新審定,比如,《綱要》提出要“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形成“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特長顯著自主錄取”、“全面發展推薦錄取”、“符合條件定向錄取”、“突出人才破格錄取”的多元錄取格局,鼓勵性加分就可以放在統一考試之外的錄取方式中予以體現。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完善操作程序、加強監督檢查來重新厘定、執行。

  加分之“解”

  正如專家所説,盲目取消加分政策並不能體現“公平”,那麼,應該怎樣合理完善它呢?

  對於高考加分,但召彬認為有三句話可以概括:“初衷可嘉、過程異化,監督缺乏”。他建議,應該從三個方面完善加分政策:首先是制度設計,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在制定過程中,應舉行聽證,吸納公眾參與,同時,政策的制定權應由教育部統一規範,各地方政府不該有制定政策的權力。其次,應建立全方位的監督制度,審查加分考生的資格,對加分考生進行公示。不但要有黨的監察機關監督,還要有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最後是加大打擊造假力度,發現一起,對造假者行政開除,還可以上升到法律程序。

  胡向東説,由於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情況複雜,又處於社會轉型時期,腐敗對高考的侵蝕愈演愈烈,要確保高考加分政策執行不走樣,必須從政策制定、措施設計,到程序步驟、操作規範都予以明確規定。在具體政策制度制定時,要廣泛徵求老百姓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照顧到最廣大的人民利益;要制定詳細的操作程序規範,使加分操作的每一步都具備“可追溯性”,都明晰可查,過程透明。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高考改革研究項目專家認為,規範高考加分已經成為共識,但如何從現實出發進行調整和改革,仍需要精心設計:

  首先,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如何改革、保留多少、如何加分等,應當有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建議提高高考加分政策的決策權力,加分政策的方案應提交省人大審議和決定。

  其次,大幅度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建議對目前實行的各種加分項目進行效果評估,對那些已經明顯有違考試公正,或者雖有小利但弊大於利的項目,予以堅決取消。照顧性加分政策則應提高“靶向性”,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第三,賦予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力。在各地對現行的加分項目尚來不及進行評估和清理的情況下,如何保障今年的考生有一個相對公平的高考競爭環境,建議可賦予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力,即高校可以不承認在教育部14種加分之外的地方加分項目,在其錄取程序中不考慮加分投檔或錄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