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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前官員出書宣示對西沙南沙“主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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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10日消息(實習記者吳同)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越南通訊傳媒出版社近日發行了由越南政府邊界委員會前主任陳公軸撰寫的名為《東海上的越南印記》一書,書中所謂的“東海”,其實就是我國的領海南海。值得關注的是,此書的問世正值越南國會剛剛批准《越南海洋法》之際。

    越南通訊傳媒出版社發行了由越南政府邊界委員會前主任陳公軸撰寫的有關東海問問題的名為《東海上的越南印記》一書。此書的問世正值越南國會剛剛批准《越南海洋法》之際。

    這本長達400頁的書包含四章。第一章介紹了越南的海洋與島嶼在國民經濟、國防和安全事務中的角色。在第二章中,作者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界定越南的海洋區域和大陸架、尤其是專屬經濟區的範圍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證明越南在其領海、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享有主權和管轄權。第三章概述了越南自三四個世紀前便開始確立和行使對長沙群島(即我國的南沙群島)和黃沙群島(即我國的西沙群島)的主權的歷史。最後一章介紹了東海爭議的真實情況,並提了一些可能的解決方案。

  《海洋法公約》不適用於解決南沙爭議

    此書作者陳公軸還一再強調,要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解決南海爭端。但是,《海洋法公約》就一定是準則和首選嗎?曾和本書作者有過交鋒的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表示,《海洋法公約》並不適用於解決領土歸屬問題。

    吳士存:這個陳公軸我認識,在90年代中越北部灣劃界談判的時候我們曾經是對手,他當時是越南國家邊境委員會的主任,長期以來一直是要麼出書、要麼撰文,在南海問題上和中國作對。從他寫的一些文章看來,應該説他是越南國內一個激進的反華分子。這本書他提出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申訴越南在西沙和南沙的主張,這是很荒唐的,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只適用於解決海洋爭議,它沒有改變領土歸屬的相應條款。從這個意義上講,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它無法來解決中越之間的南沙爭議。

熱詞:

  • 越南
  • 西沙
  • 南沙
  • 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