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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實施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度 成本高成普及障礙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0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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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東京7月1日電(記者 謝國橋)1日,日本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度,要求電力公司在規定年限內,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向利用太陽能、風能和地熱能等發電的企業收購電力。

  根據日本政府規定,太陽能、風能和地熱發電收購價格分別為42日元/度、23.1日元/度和27.3日元/度,約為火力發電或核電價格的2-4倍。這一定價高於發電成本,給從事可再生能源開發的企業以較大盈利空間。日本政府希望借此吸引更多企業進入可再生能源領域,提高能源自給率,削減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對核電的依賴。

  較高的電力收購價格吸引了軟銀、京瓷、夏普等眾多企業進入可再生能源領域。軟銀公司已建成或計劃的太陽能、風能發電站已有11處。該公司會長孫正義表示,只要有土地,今後將繼續增加。日本太陽能發電協會的片山幹熊代表理事在會見記者時表示,收購制度的實施是“日本能源的歷史性轉捩點”,將使太陽能發電成為日本的一大産業。

  但是,對電力用戶來説,收購制度的實施意味著負擔的增加。電力公司高價購買可再生能源後,將以太陽能發電促進附加稅的形式,將成本轉嫁給用戶。據經濟産業省估算,2012年度標準家庭平均每月電費將增加87日元。隨著可再生能源在電力供應中所佔比例的提高,家庭和企業負擔也將增加。因此,如何在普及的同時降低成本是該制度面臨的重大課題。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會長米倉弘昌明確表示,從收購制度獲利的只是出售電力的企業,用戶負擔有增無減,應該修改。

  2011年,日本制定《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將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電、生物能等5種能源定為可再生能源。目前,除水力發電外的可再生能源在日本電力供應所佔比重不足1%。經濟産業省估計,隨著制度的實施,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將增加至250萬千瓦,相當於2座核電機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後,核電安全性飽受質疑。日本政府正在制定新能源戰略,希望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比重從目前的約10%提高到30%左右,從而降低對核電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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