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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頻繁遭遇極端氣候 業內人士稱法律應有所作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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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時布魯塞爾的“第一公民”小尿童已“斷尿”數日、“水城”威尼斯眨眼間成了“冰城”、烏克蘭街頭的車輛被嚴寒“鑿”成冰雕、我國北方地區出現零下45攝氏度的極寒天氣……

  近段時間,極端低溫嚴寒席捲北半球。據報道,嚴寒已在歐洲肆虐了十余天,數百村莊由於暴雪阻斷交通與外界失去了聯絡。此次嚴寒已導致歐洲超過400人死亡。東歐一些國家如波蘭、烏克蘭已有超過200人死亡,俄羅斯當局統計聲稱該國已有110人被凍死。此外,在塞爾維亞和其他巴爾幹半島國家,仍有超過7萬人與外界失去聯絡。在我國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地區,因連降特大暴雪,造成道路堵塞,農牧民生活受影響。

  除了極端低溫嚴寒外,各種異常天氣也“流竄”全球。今年1月3日至11日,巴西東南部遭受暴雨襲擊,引發洪災,造成至少33人死亡;1月5日,菲律賓南部發生泥石流,造成至少25人死亡,150人失蹤;1月13日,美國中西部與東北部遭暴風雪襲擊,造成3人死亡,數百架次航班取消;1月18日至21日,美國西北部遭受暴風雪襲擊,造成至少12萬戶斷電,芝加哥700余架次航班取消;1月24日,美國亞拉巴馬州中部遭受暴雨襲擊,造成至少2人死亡,超過100人受傷;1月25日,巴布亞新幾內亞發生山體滑坡,造成40人死亡,20人失蹤;1月26日,印度尼西亞多地遭受暴風雨襲擊,造成7人死亡,51人受傷……

  極端天氣的頻繁“光顧”,再次敲響了環境惡化的警鐘。

  儘管此次北半球的嚴寒天氣引發了一場關於“小冰河期”的爭論,但多數科學家認為,氣候變暖的趨勢並未發生變化。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高級工程師王啟祎等不少氣象專家認為,全球變暖正是引起此次極寒天氣的深層次原因。

  毫無疑問,環境污染、碳排放正是全球變暖的一個重要推手。“極端天氣提醒我們,應當審慎考慮人與自然的關係,應當考慮人類活動對自然將産生哪些影響。”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人類應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從碳排放、公共空間環境保護等方面入手,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從而減少誘發災難性氣候的因素。

  喬新生認為,保護環境,更要從法律層面上進行。“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是行政主導式的法律,環境保護的主體是行政執法機關。而真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應當是全民參與的,所以,環境保護法應儘快從由行政主導轉變為全民主導。”喬新生分析説,此外,我國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數量不少,可謂各個領域都考慮到了,但是這些法律的執行效果卻並不理想。之所以難以實施,原因在於這些法律按照行政區劃規定相關部門的責任、設置環保機關,不利於環保事業的發展。

  在喬新生看來,國際間的合作,也是保護全球環境的一個重要方面。

  極端氣候災害往往具有跨地域和跨國界的性質。最近的歐洲強寒潮、日本暴雪和中國低溫就被認為是相同大氣環流異常引發的。跨區域天災面前,任何國家不可能獨善其身,需要協同防範,合力抗災。

  前不久在南非德班閉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7次締約方會議通過決議,宣佈繼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從2013年開始實施。大會還決定,不晚于2015年制定一個適用於所有公約締約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據了解,歐洲的法國、德國、烏克蘭、羅馬尼亞、波黑、意大利等國遭遇大面積極寒後,個別國家或城市甚至因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目前,歐洲多國均採取措施應對嚴寒天氣。為應對嚴寒,政府開放了臨時救助站,為老年人和流浪漢提供熱飲;當地官員呼籲居民注意安全,儘量待在室內;當局在一些巴士車站裝置暖氣爐,讓等車的人取暖;一些地方的學校、幼兒園已經全部臨時關閉。

  突發的極端天氣,對社會的應急能力和防災能力,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考驗。我們應如何減少突發災害造成的損失,如何從容應對突發災害?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突發事件應對法,這是應對突發事件的一個有力保障。但是,從近期發生的極端天氣,還有之前出現的自然災害來看,我國的應急管理能力還有待提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從法律上看,雖然有突發事件應對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文件還很缺少。各行政部門應針對各自領域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出一些配套文件、規章;從執法的角度看,各行政部門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制定應急預案,這類預案應越多越好,覆蓋所有領域。如果有了詳盡、充分的預案,那麼當突發事件出現時,各部門就可以從容應對,有條不紊;從監督、問責的機制看,目前也還比較欠缺。應當建立明確的問責機制,也就是説,對於不執行應急預案的部門、官員,應讓他們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此外,我們還應看到,應對突發事件、減災防災不光是政府部門的事情,社會各界都應參與進來。”姜明安説,保證社會參與,也需要立法進行規定。

  喬新生認為,面對頻發的極端天氣,還應從三個方面完善應急機制。

  “一是宣佈緊急狀態機制,明確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宣佈;二是預警機制,強化預報部門的法律責任義務;三是救助機制。目前,我國對高溫天氣有相應的補助政策,但是在嚴寒天氣上卻是空白。這幾方面都還有待完善。”喬新生説。

熱詞:

  • 全球變暖
  • 極端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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