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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侵權案多地立案 1英鎊對價轉讓疑點重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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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為什麼會與並不是iPad大陸商標權人的唯冠電子簽署轉讓協議,蘋果公司稱當時委託了英國律師處理這宗商標交易,但英國律師不認識中文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標的侵權與確權案件正陷入混戰。雙方互相起訴,涉及確權和侵權兩類訴訟。據悉,西城工商分局已經就蘋果電腦商標侵權一事進行立案,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這只是整場戰爭的冰山一角。

    蘋果iPad商標侵權多地立案

    根據《商標法》,商標侵權有兩種維權途徑:一是向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工商查處,二是提起侵權訴訟。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目前,深圳唯冠已經向多地工商部門舉報,除了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山東工商局、江蘇徐州工商局等也都正在立案調查。

    而自去年開始,深圳唯冠就對iPad平板電腦的分銷商深圳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提起了訴訟,後來在惠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順電連鎖有限公司停止銷售的訴訟,今年1月份針對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又提起了停止侵權的訴訟,該案將於2月下旬正式開庭。

    確權案蘋果上訴旨在拖時間?

    若敗訴將面臨巨大賠償

    事實上,蘋果公司為了能在國內使用iPad商標,早在2010年4月就向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對於這起確權案件,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蘋果的起訴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予以駁回。但蘋果公司並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發出的判決,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次上訴,蘋果公司又新提出了該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判定;同時,深圳唯冠通過書面授權唯冠國際在台灣的子公司,即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唯冠電子)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屬於隱名代理行為,應該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除此之外,還會將唯冠電子追加為被告人。

    對此,深圳唯冠代理律師國浩律師深圳律師事務所謝湘輝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中國對商標所有權進行確權,肯定要適用商標註冊地的法律。而對於追加唯冠電子為被告人,謝湘輝指出,唯冠電子並不擁有該商標,本身就不應該追加其為被告,此外,“蘋果是原告,起訴誰是其權利,而一審沒有起訴台灣唯冠,將此認為是法院程序錯誤,也是站不住腳的”。

    而此案中所謂隱名代理就是指唯冠電子代表深圳唯冠簽署《轉讓協議》,但謝湘輝告訴記者,實際上蘋果方面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深圳唯冠委託了台灣唯冠。

    謝湘輝認為,這些理由的提出都是蘋果公司為了爭取時間。蘋果公司提出一審沒有追加台灣唯冠作為被告,程序上錯誤,要求發回重審。如果發回重審,就可以再進行一次一審,就可以拖延時間。因為如果蘋果輸掉這場確權訴訟,就會全面影響涉及iPad商標的工商查處和侵權訴訟。在這些工商查處和侵權訴訟中,蘋果現在的主要理由就是正在跟深圳唯冠打官司。

    並且,如果蘋果確權訴訟敗訴,將面臨巨大的賠償額。一是蘋果公司在內地銷售帶有侵權商標的平板電腦已近兩年,存在賠償損失的問題。此外,如果蘋果希望繼續銷售,還需付出向深圳唯冠購買或許可其使用的費用。

    律師不識中文搞錯協議對象?

    1英鎊對價疑點重重

    雙方在確權案件中爭議的焦點就是: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

    根據記者獲取的資料,蘋果2010年推出iPad産品之前,並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標識。成立於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註冊商標專用權。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關聯公司——中國台灣的唯冠電子獲得8個“iPad”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由於蘋果方面不想對iPad名字有所更改,2009年註冊成立了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縮寫:iPadL,以下簡寫為IP)的公司。同年,IP公司與唯冠電子簽署協議,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同日,唯冠電子與IP公司簽訂《中國商標轉讓協議》,約定唯冠電子以1英鎊的對價將涉案商標轉讓給IP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內僅註冊一個商標就需要幾千元錢,更遑論是知名商標。而iPad商標僅以1英鎊的對價就轉讓了出去。

    謝湘輝認為,明顯可以看出,1英鎊的價格是個虛假的價格。他指出,IP公司是蘋果為了不出面就能低價購買到iPad商標設立的一個虛假的英國公司。至於IP公司當時如何跟台灣唯冠談成了1英鎊的對價,肯定有他們之間的原因。但這至少説明,蘋果當時購買iPad商標用了其他的手段,存在虛假購買的行為,這才導致了1英鎊的對價的出現。

    此後,蘋果公司又與IP公司簽訂了一份10美金的轉讓協議。然後蘋果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按照中國法律,蘋果公司要與商標權人簽述轉讓協議,但現在的協議與商標權人並沒有關係,因而申請被駁回。如此,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就沒有iPad商標的權益。就在按照中國法律iPad商標權屬並未發生轉移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在其生産的平板電腦産品上使用“iPad”商標,並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市場銷售了上述商品。

    謝湘輝告訴記者,蘋果曾就iPad商標購買事宜與深圳唯冠談判,但價格沒有談妥。在這種情況下,蘋果仍舊使用了該商標。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認為,蘋果作為一個經濟強權,不怕深圳唯冠這種實力薄弱、經濟困難的公司。

    而對於為什麼會與並不是iPad大陸商標權人的唯冠電子簽署轉讓協議,蘋果公司稱當時委託了英國律師處理這宗商標交易,但英國律師不認識中文。

    謝湘輝認為,在這個問題上,要麼是蘋果公司故意以超低價格騙取商標,要麼就是它犯了一個不應犯的錯誤。

熱詞:

  • iPad商標
  • 侵權
  • 多地立案
  • 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