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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多國因倫理問題禁止代孕 印度代孕産業興旺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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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在印度一家醫院,一對英國夫婦威廉(右)和艾莉森(中)抱著他們經由代孕母親誕下的7天大的嬰兒和醫生合照。 (資料圖片)

  近日,代孕再度成為坊間熱議的話題。代孕生子在各國有什麼法律規定?代孕生子對家庭和生育權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縱觀世界各國,有些國家選擇立法允許代孕、甚至將商業性代孕合法化,也有一些國家則明令禁止代孕行為。例如,法國、瑞士等國明令禁止代孕行為,甚至不允許代孕子女入籍或者獲得護照;英國禁止商業代孕。而印度、泰國、俄羅斯等國則立法認可代孕,而且還因為價格等優勢吸引了西方國家大量不孕夫婦前往。

  不管法律是否允許,代孕已經成為各國政府都無法漠視的社會現象。現代醫學技術的發展給生育困難群體帶來了希望,目前全球各國都存在潛在的代孕需求,無可避免會帶來一系列法律、道德、倫理、社會問題。從諸多國家案例中可以看到,代孕很容易給僱主家庭、代母和孩子帶來很多情感和倫理上的問題。

  文字:彭玉磊

  目前,世界上法律禁止代孕行為的國家有法國、瑞士、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法律允許代孕行為的國家有美國、比利時、荷蘭、丹麥、匈牙利、羅馬尼亞、芬蘭和希臘等。而在印度,商業性代孕的合法化使代孕成了一個産業。

  歐洲

  多數國家禁止代孕

  據悉,大部分歐洲國家立法禁止代孕行為,其中包括法國、瑞士、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

  在法國,1991年最高法院根據“人體不能隨意支配”原則,頒布了禁止代孕的條例,並在1994年通過了生命倫理法律,全面禁止了代孕的做法,組織、策劃代孕的協會或醫生將面臨3年監禁和4.5萬歐元的罰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婦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尋找代孕母親並順利得到與之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出生在國外的孩子也無法獲得法國國籍。

  在瑞士,所有形式的代孕和借腹生子行為都是法律禁止的。即使在國外簽署了代孕協議,根據法律,瑞士官方也無權認可。此外,所有瑞士大使館也無權為代孕母親生的孩子發放護照及旅行證件。

  英國法律禁止卵子買賣,並且要求捐獻者必須出示真實姓名。英國《代孕協議法案》及《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嚴禁一切形式的商業性代孕和代孕仲介,但自願性代孕和酬金給付卻是合法的。據2007年的數據統計,英國每年有2000個嬰兒生於捐獻的卵子、精子或者代孕。

  另外,在英聯邦國家澳大利亞,代孕母親在法律上被視為孩子的合法母親,任何將孩子的監護權轉給他人的代孕合同都是無效的。而該國的昆士蘭省嚴禁代孕産子。

  日本

  借腹生子不算親生

  日本法律對代孕沒有嚴格規定。日本各地對代孕實行自主規避,原則上不實施代孕産子的生殖輔助方法。

  由於日本原則上禁止代孕,不少日本婦女選擇到國外尋找代孕母親解決生育問題,但如此一來也衍生出一系列麻煩事。

  2003年,日本名演員向井亞紀罹患子宮癌失去生育能力後,採取代孕生子。向井亞紀夫婦讓一名美國女子代孕生出一對雙胞胎,但回到日本入籍時,東京都品川區的有關部門稱向井亞紀不能以雙胞胎的生母身份登記。按照日本法律規定,只有親自生産的人才能被認定為孩子的母親,如果想讓這對雙胞胎成為自己家庭一員,就必須辦理養子過繼手續。

  結果,向井亞紀還將此事鬧上了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認定,“借腹生子”不具母子關係,不承認向井是法律意義上的母親。

  部分國家法律允許代孕

  印度代孕産業年入3億英鎊

  代孕在有些國家明令禁止,而一些國家則開“綠燈”,如比利時、荷蘭、丹麥、匈牙利、羅馬尼亞、芬蘭和希臘允許代孕。目前,印度、泰國、俄羅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代孕服務吸引了西方國家的大量不孕夫婦。

  在俄羅斯,代孕不僅已獲立法認可,現行法律對代孕母親也有嚴格規定以保護其利益。另外,以色列也已制定了代孕母親法。

  在印度,自2002年起,商業性代孕就已經屬於合法行為。2008年,印度還專門出臺一項規範代孕市場的法律草案,規定代孕婦女不能同時是卵子捐獻者,但可以是不育夫婦的親戚或專門從事代孕的婦女。到印度尋求代孕的外國人必須提供書面證明,確保他們有能力把孩子帶回自己的國家。

  據報道,在印度政府的政策推動下,目前印度的代孕産業年收入已接近3億英鎊,極為可觀。

  美國從1981年起代孕就合法化,不少州均容許代母産子,但仍有包括紐約、新澤西和密歇根在內的12個州拒絕承認代孕合同。在承認代孕合法化的得克薩斯州、伊利諾斯州、猶他州、佛羅裏達州等地區,目前還在嘗試對於代孕行為進行專門的管理。據婦産科專家達蒙馬薩基稱,美國每年有1000多名嬰兒通過代孕母親出生。

  案例

  美夫婦與代孕母親

  為爭嬰兒對簿公堂

  1986年,美國的斯特恩夫婦以7500美元為代價委託懷特海德女士作為代母,誕下一名女嬰。按協議,懷特海德應在約定的時間把女嬰交給斯特恩夫婦並接受事先約定的補償。

  但是代母懷特海德旋即深深地愛上了這個被稱為M的女嬰,並決定留下這個孩子。即使斯特恩夫婦後來取得了法庭手令,但懷特海德仍拒絕交出嬰兒,甚至鬧出斯特恩夫婦偕同警察來到懷特海德家裏,嬰兒卻被懷特海德從睡房窗口偷偷運走這樣戲劇性的場面。

  經過私家偵探的明察暗訪,被藏匿起來達3個多月的女嬰終於被找到,在懷特海德的呼天搶地聲中,小女孩從她“母親”懷中被強行奪走。

  案件最終鬧至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斯特恩夫婦獲判勝訴,但懷特海德女士卻獲法庭額外體恤,批准她每週均可以探望小女孩。

  可以説,懷特海德獲得了部分母親的權利,而實際上,代孕母親的介入使得這個家庭關係更複雜了。這便是當時轟動全美、引起公眾廣泛爭論的“M女嬰”案。

  代孕生雙胞胎女兒

  11年未能入法國籍

  今年4月6日,法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國外代孕母親所生的孩子無權取得法國國籍。這不僅使得一對迫切想為自己的孩子解決國籍問題的法國夫婦大失所望,也再度引起人們對於法國是否應該立法允許代孕的新一輪爭論。

  這對夫婦來自法國馬恩河谷省邁松阿爾福市,丈夫名叫多米尼克梅內松,妻子名為茜爾維。他們始終未能生育,於是到允許代孕行為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尋找了一位代孕母親。

  這位代孕母親在接受了梅內松的精子和他一位友人捐贈的卵子後,于2000年在加州為他們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女兒伊莎和萊阿。在美國,梅內松夫婦順利地被承認為伊莎和萊阿的父母。

  然而,令人糾結的是,根據法國法律,由代孕母親所生的伊莎和萊阿11年來卻始終無法獲得法國國籍。梅內松夫婦經多番努力、訴訟,最終上訴至法國最高法院,但法院仍然堅決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和此前的所有司法裁決一樣,判決伊莎和萊阿無權獲得法國國籍。

  嬰兒細菌感染致殘

  父母代母都不想要

  1983年,美國的馬勒霍夫夫婦,以1萬美元為代價,委託史迪華太太作為代母,誕下一名小男孩,但嬰兒旋即被發現受到細菌嚴重感染,可能導致失明、失聰及弱智。

  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到,孩子頓時成了雙方互相推諉的“人球”。

  馬勒霍夫先生原本想借著一個小孩來維繫他的婚姻,結果事件卻導致他夫婦離異收場;史迪華夫婦原本想賺一筆錢,用來償還債務以及出外度假,結果不但錢拿不到,還要為自己的家庭添上額外的包袱。

熱詞:

  • 代孕子女
  • 立法認可
  • 1983年
  • 1986年
  • 倫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