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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上訴法院決定引渡利比亞前總理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0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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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突尼斯11月25日電(記者 康新文)突尼斯上訴法院25日晚作出裁決,同意把利比亞前總理馬哈茂迪引渡給利比亞現政權,並在此前駁回了關於推遲審判馬哈茂迪案件的請求。

  馬哈茂迪辯護委員會協調人庫爾希德隨後發表講話,對突尼斯上訴法院的決定感到“失望”,並強調指出當天的審判是在被告和辯護律師都缺席的情況下進行的。他説,把馬哈茂迪羈押在突尼斯“本身就是非法的”,現在既然作出了引渡的決定,“就應該依法在等待突尼斯代總統批准引渡之前立即恢復被告人的自由”。據悉,馬哈茂迪辯護委員會已經請求突尼斯代總統不要簽署引渡令。

  當天早些時候,馬哈茂迪在監獄致函突尼斯上訴法院,認為他出庭“可能會遭到某些利比亞人的攻擊”,因此以其“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為由要求法院推遲審判,但突尼斯上訴法院拒絕了他的請求。

  馬哈茂迪及其兩名同伴9月21日晚在突尼斯邊境被捕,當時他們試圖經突尼斯前往阿爾及利亞,而“他們所持的護照上卻沒有進入突尼斯的合法簽證”。突尼斯杜澤爾地方法院于次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入境罪”判處馬哈茂迪6個月監禁並立即生效。幾天后,杜澤爾一審法庭28日又突然決定對馬哈茂迪免於起訴,但仍被臨時羈押在突尼斯境內。

  突尼斯司法部隨後對此作出解釋説,馬哈茂迪之所以仍被羈押在突尼斯境內,是因為利比亞國際刑警組織根據利比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命令,向突尼斯司法機構提出了司法協助請求,並希望把馬哈茂迪及其兩名同伴引渡回國。馬哈茂迪辯護委員會則以“目前利比亞無法保證司法公正”而反對把他引渡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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