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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稱美在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不用國會批准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8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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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華盛頓6月17日電(記者王豐豐 杜靜)美國白宮發言人傑伊卡尼17日説,美國在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中只承擔輔助作用,沒有達到《戰爭權利法》規定的界限,不需要國會批准。

  卡尼當天在白宮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白宮方面專門就此做了法律分析,得出了這一結論。他説,美軍在利比亞正在參與北約&&的軍事行動,並將繼續參與下去。

  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宣戰權,但總統是三軍統帥。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利法》,美國總統在開展軍事行動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在未經國會授權情況下,對外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但允許額外30天撤離時間。眾議院議長博納説,90天期限將在19日到期。

  國會不少議員認為,美國總統奧巴馬下令美軍參與利比亞軍事行動違反了這一規定。國會10名眾議員15日向聯邦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美國政府對利比亞開展的軍事行動未徵得國會同意,違反了美國相關法律。白宮方面則向國會提供了一份報告,解釋政府的立場。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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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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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事行動
  • 國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