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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6匪徒因10年前綁架華裔女子被判終身監禁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7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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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菲律賓《商報》報道,被控于2001年9月綁架華裔女子張安明的7名中國人16日被馬尼拉法官判定罪名成立,並判其中六人終身監禁。

  馬尼拉市地區審判法庭第五十二號分庭的羅沙禮斯法官在判詞中説,施建輝,別名賈奇?施?龔;林建豐,別名傑森?林;許友廣,別名約翰尼?許;吳長;施春奇,別名奧甘布?賈奇?施和張希望,別名米高?張(皆音)綁架張安明罪名成立,判他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羅沙禮斯法官也判張都,別名威順?張(音)是綁架案的同謀,判處他不確定的刑期,最少6年至最多8年又1日。同時,他也下令每一個嫌犯支付張安明10萬比索的懲戒性賠償,加上由犯罪日期開始計算的利息直至付清為止。

  羅沙禮斯法官也裁定施建輝、許友廣和吳長偷車,根據第六五三九共和國法令,他們每人要就此罪被判入獄17年又4個月。馬尼拉法庭作出宣判後,被定罪的綁匪立刻由全副武裝的警衛被送上囚車,被送到國家比利畢監獄。

  張安明和丈夫,前菲國警總監洛迷卯讚揚羅沙禮斯的判決,他們形容判決是菲律賓司法的勝利。張安明説:“經過9年8個月又20日後,綁架案起訴終於結束了。我感謝上帝賜給我爭取公道的力量。我感謝羅沙禮斯法官站在真理的這一邊,及忠於職守。我感謝在這段追尋真理和司法公正的道路上,陪伴我和我的家人的人。”

  在判決後,洛迷卯夫婦直接前往馬尼拉大教堂祈禱。這也是二人于2008年結婚的地方。

  “在2001年9月,武裝男子綁架了我。八天后,我父親支持了贖金以換取我的自由後,我獲得了釋放。此後,我的生活變得不一樣。也許其它的人很難相信,但是,事實是,我在被綁架期間從來都沒有被蒙上眼睛。這讓我能夠清楚地看到綁匪的樣子,非常的清楚,因此,讓我能夠在法庭上確認他們的身份。我被痛苦折磨,要麼我移民到一個我可以找到平靜的國家,或繼續留下來和永遠地害怕的活著。我肩負了為全家人做決定的重擔,我的決定將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及我們全家人的未來。”

  勇敢的張安明説,她選擇留在菲律賓指證綁匪。她説:“這是我的國家。沒有人可以把我趕走。沒有人有權闖入我們的生活,搞亂我們的生活,使我驚慌地離開自己的國家。而綁匪仍然逍遙法外,繼續坑害其它人受害。在被綁架期間,他們告訴我,你不是我們第一個受害人,你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張安明説:“我選擇了還擊。我拒絕害怕。雖然我很清楚必須承擔很多的犧牲,不只是我,還有我的家人,但是,我想為無數的綁架受害者站出來。”

  張安明説,她選擇爭取司法公正。她説:“我完全信任我們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信心地認為,我將最終獲勝。”

  當時29歲的張安明于2001年9月27日在拉允隆省仙費南洛區的住所附近被綁架。她在槍口下被強行綁架,當時的她正在駕駛汽車,而同行的母親則成功逃脫並跑回家。張安明的綁匪先把她帶到丹轆,然後再到甲美地。他們一開始要求200萬美元的贖金,但是,最終議價至1000萬比索。

  張安明和綁匪並不知道其家人已經向警方求助。其父親支付1000萬比索的贖金後,張安明在被綁架了八天后,在尼蕊?阿基諾國際機場獲得釋放,並沒有受傷。她獲得釋放的數小時內,七名嫌犯被以副總監伊丹尼為首的警方反犯罪和緊急應變隊的探員,和以洛米卯為首的第一區警署的探員聯合拘捕。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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