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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欲簽國際公約逃避核損害索賠 專家:此舉行不通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2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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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日本發生9.0級大地震

  中廣網北京5月30日消息(記者王宗英)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福島核電站的險情目前雖然尚未完全排除,但是關於此次核事故帶來的污染,賠償機制已經醞釀啟動。因此,日本政府正在討論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來避免因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承擔鉅額的國際賠償。另一方面,中韓等國的民眾則擔心,一旦日本加入該條約,會不會對自己的跨國索賠産生不利影響?對此,記者採訪了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辛崇陽。

  《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是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能領域關於民事責任認定和賠償的三個相關公約之一,公約規定受害國民眾通過責任國的法院提出賠償訴訟並作出裁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和日本法教授辛崇陽介紹説,在福島核電站事故當中,即使日本馬上加入該公約,對於周邊國家民眾的索賠也不會具有約束力,人們的擔心是多餘的。

  辛崇陽:這個不必過於的擔心,作為相關的國家比如説我們中國,如果假設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實際上我們中國現在還不是這個條約的締約國,而根據國際法一般的原理,條約只對締約國具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這種情況之下,當中國不加入的時候,實際上對中國是沒有法律拘束力的。

  另外一點就是涉及到這個條約本身的問題。這個條約現在還沒有産生效力,實際上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國際條約。另外,條約即使是産生效力,然後日本加入這個條約,並且假設中國也是這個條約的締約國,在這種情況之下,在條約生效之前所出現的相關的核存在事故作為條約是不能適用的。

  辛崇陽:這種情況之下作為中國法院做出的判決,在日本是不是能夠當然的被承認和執行這便是一個問題,這在國際法上涉及到了一個外國的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問題,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問題的時候,我想雖然日本現在提出了要加入這個公約它有很多的自己的考慮,比如説對也個事故擁有管轄權,再加上提到嚴重的自然災害可以構成免責的理由之一,想回避這麼一個賠償的責任。

  但另一個方面來講,如果借這個契機相關國家能夠加入的話,實際在東亞區域眾多的國家在利用核能的情況之下一旦出現了有關核事故涉及到賠償問題的時候,我們可以借助於這個條約所規定的框架,由此解決賠償救濟的問題,特別像在公約當中,涉及到這個判決它的承認和執行問題的時候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