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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總統法律顧問稱總統選舉將如期舉行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0日 06: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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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里加5月29日電(記者李德萍)拉脫維亞總統扎特萊爾斯法律問題顧問立比尼婭-埃格涅爾29日在記者招待會上説,“在關於解散議會的全民公決結果公佈前,第十屆議會將保留其所有權限,因此推遲定於下週四舉行的總統選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第十屆議會有權並且有義務按照原計劃在6月2日選舉新一屆總統。

  扎特萊爾斯28日以不尊重司法為由根據憲法第48條規定宣佈解散第十屆議會,他的這一舉動引起關於總統選舉是否能如期舉行的普遍猜測。

  立比尼婭-埃格涅爾在記者招待會上就總統解散議會一事做出説明。她解釋説,總統發起解散議會的動議沒有引起憲法危機,總統並沒有解散議會,他只是發起關於解散議會的動議。

  關於解散議會問題的全民公決舉行時間將由拉脫維亞中央選舉委員會于30日做出決定。

  與此同時,扎特萊爾斯29日晚在拉脫維亞國家電視臺訪談節目中表示,他仍保持總統候選人的身份。他説:“昨天我在全國人民面前擔了一項政治責任,既然承擔了責任,就不會逃跑,所以我仍然是總統候選人。”他説,如果能夠獲得連任,而人民反對解散議會,他將拒絕總統職位。

  拉脫維亞新一屆總統選舉定於6月2日舉行。根據拉脫維亞法律,國家總統由議會選舉産生。

  拉脫維亞憲法第48條規定,國家總統有權發起解散議會的動議。此後應舉行全民投票,在全民投票中如果一半以上參加投票的人支持解散議會,那麼議會即被解散,然後確定舉行新一屆議會選舉的日期,選舉應在議會解散之日起的2個月內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