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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擊斃拉登是否合法引發質疑(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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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死亡

  這張5月2日美國廣播公司(ABC)的視頻截圖顯示,“基地”組織領導人本拉登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藏身之處的臥室。新華社/路透

  【美國雅虎公司網站5月3日文章】題:美國擊斃拉登合法嗎?(作者尤裏弗裏德曼)

  白宮發言人傑伊卡尼今天提供了美國擊斃本拉登的一些新的細節。他説,當美國突擊隊員在他住所的樓上發現本拉登時,這位“基地”組織領導人身上並未攜帶武器。他進行了“抵抗”——至於他是如何抵抗的,我們不得而知——隨後美軍擊中了他的頭部並帶走了他的屍體。他的這番描述與美國反恐負責人約翰-布倫南昨天的一番話是相矛盾的。布倫南昨天説,本拉登握有武器——因此將引發一場激烈辯論:根據美國法律和國際法,美國擊斃本拉登合法嗎?據美國司法部長埃裏克霍爾德説,這是合法的。以下是人們贊同或反對他的不同意見:

  美司法學者:合法自衛行為

  美國目前正處於與“基地”組織的交戰狀態:許多司法界學者認為,美國“海豹”突擊隊與本拉登互為敵人。司法學者約翰貝林傑在美國外交學會指出,2001年國會的一項法律授權美國總統對參與911事件的國家、組織或個人動用“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武力”。他接著説,白宮也指出“根據國際法,採取這種行動是被允許的,因為美國在與‘基地’組織的武裝衝突中動用武力是被允許的,而且鋻於本拉登顯然仍在策劃新的襲擊,這也屬於一種自衛的合法行動”。法學教授斯科特 西利曼對《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記者説,“如果他試圖逃跑”,美國是可以擊斃他的。

  英國律師:法外殺人事件

  缺乏適當司法程序:肯特大學的律師迪克格裏夫對英國《衛報》記者説,這次襲擊看起來“像一起沒有適當司法程序的法外殺人事件”。他接著説,甚至連納粹的戰爭罪犯都要經過“公正的審判”。英國國防部律師邁克爾曼斯菲爾德也同樣擔心“復仇將成為司法的同義詞,報仇將取代適當的司法程序”。

  沒有試圖活捉他:人權律師傑弗裏魯濱孫在美國新聞網站“Daily Beast”上撰文説,應該盡可能將罪犯活捉,美軍本來應該制服本拉登,並解除其武裝。他寫道:“本拉登是如何被擊中頭部的……因此需要作出解釋。”魯濱孫認為,美國本來應該活捉本拉登,並將其送到海牙一個特別法庭,由國際法官和包括穆斯林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審判。

  沒有得到巴基斯坦的同意:人權律師柯蒂斯德布勒在埃及《金字塔報》網絡版上説,美軍是在沒有得到巴基斯坦授權的情況下擊斃本拉登的。“這是違背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