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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在利受損200億美元 保險賠付不足四億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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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利比亞局勢動蕩

  上週五,商務部公佈一季度我國出口貿易實現3996.4億美元,同比增長26.5%。在這一可喜的數字背後,隱藏著巨大的海外投資風險,正如近期利比亞戰亂導致當地基建投資項目被迫擱淺,參與投資的中資企業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

  商務部近日就要求繼續用好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行之有效的配套政策。然而,保險護航出口企業仍嚴重不足,有關專家呼籲,建立“走出去”的安全保障體系尤為重要,出口企業亟待風險保障。

  在利比亞工程受損200億美元

  儘管國內出口企業“走出去”前景被看好,但海外危機四伏令投資風險如影相隨。北非和西亞局勢持續動蕩,出口貿易以及投資項目無不令人擔憂。這一局勢直接影響中國對當地的投資熱情,今年前兩月在非洲地區承包工程業務同比減半,其中在利比亞新簽合同額同比減少45.3%。利比亞遭空襲以來,中國在當地新建項目和在建項目被戰爭夢魘所籠罩。

  據悉,國內75家企業,包括13家央企在利比亞有投資項目。國資委此前披露消息顯示,央企在利比亞的項目全部暫停,這些投資主要集中在基建、電信領域。戰爭肆虐之下,無法重建的工程損失將陸續浮出水面。

  “利比亞政局的動蕩確實對中資企業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3月下旬,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姚堅透露,目前中國在利比亞承包的大型項目一共有50個,涉及合同金額188億美元(約1200億元人民幣)。在大部分中資企業人員撤出利比亞之後,商務部已經會同相關部門著手評估中資企業在利比亞的損失,妥善處理相關的後續事項。相關專家估計,中資企業在利比亞的損失主要有固定資産、原材料等;難以追回的工程墊付款;撤離人員安置費用;預計200億美元資金在利比亞“打水漂”。

  中國中冶、中國建築等四大上市央企發佈公告,累計停工的合同金額達到410.35億元。

  部分央企在利比亞的損失

  中國鐵建:在利比亞共有3個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總額42.37億美元,目前未完成合同額35.51億美元。

  中國建築:2007年進入利比亞從事工程承包項目,累計合同金額約176億元,工期40個月,項目已完成工程量近半。

  葛洲壩集團:在利比亞承建7300套住房,合同金額55.4億元,累計完成工程量16.8%。

  中國中冶:在利比亞建5000套住宅項目和分包項目水泥廠,2個項目未完成,合同金額約51.31億元。

  央企中還有中國鐵道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中國交通建設集團、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等9家企業在利比亞投資。此外,還有華為、華豐、北京宏福等其他中資企業。

  保險賠付不足4億元

  在利比亞危機爆發後,專業負責承保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 緊急啟動專項“理賠綠色通道”。

  3月18日, 中國信保向葛洲壩集團、中國建材分別賠款1.62億元和4815萬元。

  3月28日,中國信保向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宏福建工集團預賠付首筆保險金分別為4631萬元和8568萬元。北京建工和宏福建工是北京市在利比亞僅有的兩家總承包企業,2009年初開工建造15000套居民住房以及必要的配套設施,宏福建工於當年6月、北京建工於當年12月分別對建造項目投信用保險。據悉,北京兩家總承包企業最終將獲得超過3億元理賠金。

  北京建工與宏福建工在利比亞危機中獲得理賠金,得益於2009年北京市政府與中國信保簽署《全面戰略合作協議》。“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力度和覆蓋面,安排理賠綠色通道,實施快速理賠或預賠”正是協議的主要內容之一。

  不過,中國企業在利比亞遭受的損失絕非保險賠付所能彌補。

  海外投資保額僅佔5.68%

  與上述幾家獲得理賠款的企業相比,在利比亞投資的多數中國企業則沒有那麼幸運。據了解,在75家承建利比亞項目的企業中,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僅有的幾家公司所投的保險,一般屬於商業險,比如工程設備、結算等方面的保險,而並非特別險。”一位知情人士介紹,中國信保針對出口企業推行的特別險的保險責任都對戰亂等因素進行承保,如“買方所在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買方或開證銀行無法履行付款義務”,這正是區別於一般商業險的重要特徵。

  與企業快速擴大的海外投資規模相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覆蓋面仍然較低。2010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約3047.5億美元,而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責任餘額為173億美元,承保佔比僅為5.68%。就我國在中東地區投資而言,僅利比亞一國的大型項目投資合同金額就達到188億美元,而目前中國信保在整個中東地區的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承保金額僅35億美元,可見中資企業在利比亞工程的投保額嚴重不足。

  與中長期出口貿易投保不足相比,我國普通商品出口所涉及的短期保險覆蓋率明顯提高, 2008年覆蓋率為6.5%,2009年與2010年的這一數據則為15%和20%。目前,一般貿易的保險覆蓋率已接近發達國家。

  出口企業投保不足原因

  對出口地調查較少,風險認識不足

  出口地風險較大,投保費率高

  出口額較小,無法單獨投保

  出口項目屬國家支持行業外項目,投保費率高

  出口貿易週期短,對出口風險存在僥倖心理

  中長期項目不足額投保

  不確定因素催生風險意識

  利比亞戰亂爆發後,關注出口風險的企業開始明顯增多。中怡保險經紀北京分公司信用及政治風險部總監王暉表示,近期企業對於政治風險投保業務的諮詢量明顯上升。這個轉變意味著企業開始重視對投資環境的風險評估,並明顯刺激了投保需求。

  4月1日,埃及蘇伊士經貿區的11家中國企業委託建園企業(中非泰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投保海外投資保險,成為我國首個集體獲得海外投資保險保障的境外合作區。中國信保表示,對合作區項目實施一攬子整體評估,從而簡化了投保手續,方便了入園企業,很可能成為未來投保的一種新模式。

  中國信保有關負責人介紹,境外經貿合作區所在國大都為發展中國家或欠發達國家,經濟環境、基礎設施、制度環境、信用環境等都不盡完善,投保海外投資保險正是企業控制海外投資風險、實現長期穩健經營的有效手段。就在埃及蘇伊士經貿區集團參保先後,中國中鐵、五礦集團與中國信保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此外,中國信保還不斷加大對中小貿易企業的承保力度,繼去年9月在寧波率先推出“中小企業保單”(鼓勵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企業通過聯合投保方式參保)之後,近期針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推出“中小企業E計劃”,提供單一費率、投保對接海關數據、一次申報、出險直接索賠、風險保障全面,每週7天、每天24小時的網上投保新模式。

  專家:“走出去”關注政治風險

  商務部表示,在中國企業“走出去”後的諸多風險中,最突出的還是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其中,政治風險與東道國的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有關,包括徵收、國有化、戰爭以及恐怖活動等政治暴力事件,還表現為政府徵收、政府違約和延遲支付等。

  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博士賽格還認為,長期以來,政治風險導致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瓶頸。

  政治風險防不勝防,但如何防範政治風險逐漸成為出口企業期待解決的難題。中國社科院西亞非洲研究所研究員李智彪提出,這就需要中國企業在進入當地前要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了解當地習俗,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系統管理等,並且通過政府引導,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同時加強領事館同當地政府的溝通,密切關注局勢變化,以便做好應對措施。“企業一定要提高風險意識,充分利用信用保險産品來規避海外風險。”

  中東局勢急劇惡化時,中國信保已迅速啟動應急處理機制,調整了有關國家的國別風險等級(即調升國別風險水平),全面評估已承保業務的風險水平並採取相應控制措施,對相關出口企業發出預警信息。據悉,今年年初,中國信保發佈《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將國家風險分為1-9級,數字越高意味著風險越大,利比亞在非洲地區風險水平居中,在利比亞出險之後,位於第9級國家阿富汗、布隆迪、乍得、科摩羅等目前的保險費率已經由平均水平的2%上升至4%左右,安哥拉等一些國家已經不予承保。

  針對目前利比亞戰髮發生,中國信保相關人士提醒,在撤離人員的同時,企業應保存好相關單證,盡可能收集相關證據文件,以保證未來理賠工作的順利進行。

  律師:雙邊協定是法律武器

  通常而言,中資企業在海外投資承包工程,採取合作形式,獨資的項目比較少。若發生糾紛解決途徑往往是協調、調解和遵從國際約定。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李居遷表示,根據國際法,利比亞局勢穩定後,如果沒有修改原有法律,這些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仍可以繼續履行。如果合同受阻,無法繼續履行,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從現在的情況看,利比亞這場動亂,雖然現在升級了,但和國內現有的法律沒有太大關係,何況中資企業很多項目是住宅、基礎工程,無論誰上臺,這些項目都需要完工,住宅也總歸是由當地人居住的。”這將意味著繼續履行合同是中資企業必須採取的主要途徑。

  在加拿大、中國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資深律師辜勤華説,中資企業在海外從事工程過程中,中國政府大多會與當地政府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其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內容是關於爭端解決機制問題的。這個協定如果存在,是中資企業在海外發生糾紛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據悉,此前中國與突尼斯、埃及在解決海外投資糾紛就是很大程度上利用雙邊協定,保護了中資企業在當地的利益。對於雙邊協定,對外經貿大學外國直接投資(FDI)研究中心主任盧進勇教授解釋,就是投資國和東道國兩國政府之間簽訂相關投資保護協定,海外投資的行為應在已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中運行,當風險發生時,才能要求東道國對損失進行補償。雙邊機制下,海外投資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企業支付了損害賠償金之後,可以代替企業向東道國主張賠償(代位求償),目前美國和日本早已制定並實施雙邊“代位求償”制度。

  那麼,中國與利比亞是否簽有雙邊協定成為關注的焦點。據悉,目前我國已與13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但不包括利比亞。有關專家分析,如果沒有雙邊協定,中資企業在利比亞的損失只能基於傳統的外交保護原則來解決了,而不在法律框架內。

  今年年初公佈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在重申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時就指出,要加快完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制度,積極商簽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徵稅等多雙邊協定等。焦劍/製表

  保險“關鍵詞”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險責任包括商業風險,如買方破産或無力償付債務、買方拖欠貨款等風險,以及政治風險,最高賠償90%。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可對海外工程承包項目承保,以及支持銀行提供信貸融資,承擔保單列明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

  海外投資保險:承擔投資所在國的匯兌限制、徵收、戰爭及政治暴亂、政府違約、承租人違約帶來的風險,提供補償損失、融資便利、市場開拓、提升信用等級、風險管理等服務。

  出口信用保險費率計算:2008年國家為了支持出口,將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明顯調低了30%,降至0.45%。不過,這一費率執行的是風險與費率相匹配的原則,每個企業適用的費率要取決於多個因素,如買方所在國風險水平、買方資信等級、貨款支付方式(賒銷、交單付款還是信用證)等,每一個因素變動都會導致費率調整。

  商報記者 崔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