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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電站賠償方案出爐 東電國有可免賣身難逃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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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日本發生9.0級大地震

  日本政府初步擬定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損失賠償方案昨日浮出水面。根據這一方案,東京電力公司將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政府則將通過一個新設賠償援助機構減輕東電負擔。

  僅從現階段損失看,福島核電站事故賠償額將數以萬億日元計,遠超東電本身財力所能負擔。據日本媒體報道,在日本政府初步擬定的方案中,東電用於賠償的資金將由3個來源組成:一是東電自有資金;二是政府依法向東電支付的事故保險金,金額約在1200億至2400億日元(約合14.6億至29.1億美元);三是通過新設"核電站賠償機構"籌資。

  其中,"核電站賠償機構"將成為支援東電賠償的主體。這一機構資金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日本政府注入的"交付國債",這是一種以特定目的發行的國債,交付對象必要時可將債券兌換成現金;二是擁有核電站的各大電力公司以"負擔金"方式共同出資。

  根據這一方案,東電可以避免被國有化,但其今後的經營將受到政府監督。如日後東電財務惡化,"核電站賠償機構"將以取得優先股的方式向東電注資,東電則把每年經營收益在扣除設備投資支出後交給"核電站賠償機構",後者再把這部分資金陸續返回國庫。預計這一賠付過程可能長達10年以上。

  東電4月中旬起開始向福島核電站事故避難民眾支付臨時賠償金,總額大約500億日元(約合6.1億美元),而對因核電站事故遭受損失的工業、農業、漁業等行業的賠償尚未提上日程。日本政府稱,東電的事故賠償額將不設上限。

  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