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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裔遭遇移民“冤案” 被關押50天后獲釋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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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3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華裔再次遇到移民“冤案”,皇后區法拉盛中國溫州籍男子,于日前首次前往位於長島Rosedale的移民局接受問話時,被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 告知六年前便已背負遞解令,當場將其逮捕。幸運的是,被關押50天之後,該男子于中國新年除夕前後開案成功,被釋放並與家人團聚。

  該男子金先生表示,在2005年時首次請律師“辦身分”,但對其操作手法並不知情,只記得大概是以“工作移民”的方式申請,他只在文件上簽了字,之後該案件便沒有下文。

  2010年底,金先生委託另一位律師辦理身分,由於來美時間較長,律師以“十年綠卡”為目標,為金先生申請。在金先生及太太的多次詢問下,律師表示“查過他的資料,沒有任何紀錄,沒有遞解令”,金先生便安心於去年12月14日去長島移民局接受移民官問話。

  金先生清楚記得,在被帶入移民官的辦公室後,移民官通過翻譯對他説:“你的案子我不能審理,需要由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來審理。”這時兩名該執法局人員出現,將金先生逮捕。

  金先生説“當時心灰意冷,以為會被送回中國”,但金太太及兩個小孩沒有放棄,立即另聘專業律師為金先生開案。受聘律師王君宇當晚便與金太太及兩個小孩探望在監獄的金先生,了解情況、收集證據,並向移民局調出金先生的所有檔案,以“不知案情、從未收到上庭通知”為由,為金先生順利開案成功,王君宇又與遞解官員(Case Officer)交涉多次,希望他們可以在農曆新年之前為金先生制定保釋金額,給當事人機會與家人團圓。

  王君宇律師提醒民眾,對於來美多年的僑胞,在辦理各種身分申請之前,一定要委託律師調查自身案底,避免對任何紀錄、遞解令不知情。(郭文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