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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員稱將密切跟進影響港旅遊業聲譽事件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8日 1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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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團來港旅遊的安徽張氏夫婦2月5日疑因被強迫購物問題與友佳旅行社女導遊發生爭執打鬥,三人被香港警方控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相關案件于2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7日中午宣判:涉案三人各獲准簽保1000元港幣及守行為12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7日表示,對於日前發生的內地遊客在港旅遊期間和導遊發生街頭爭鬥事件感到非常遺憾,雖然只是個案,但影響了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特區政府會密切跟進。

  劉吳惠蘭説,特區行政長官去年的《施政報告》已提及需要就香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作全面檢討,現在對檢討範圍及工作計劃已有初步構思。經濟發展局和旅遊事務署將會向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與立法會議員討論。

  劉吳惠蘭説,事件發生在旅遊業議會“十招”旅遊新規管措施正式生效之後不久,更加凸顯出執行這些規管措施的必要性。

  劉吳惠蘭提到,香港旅遊業議會當日已正式去信涉事的友佳旅行社,要求在14日內提交全面報告。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報告內容包括友佳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的合約、導遊薪酬相關合同等。拿到有關文件後,會與國家旅遊局核實確認,最重要的是友佳向內地組團社收取了多少錢,如果是低於成本價接團,變相零團費甚至負團費,便屬於違反指引,會交由旅遊業議會下屬的規則委員會跟進。

  據悉,香港警方當日在庭上並未提供證物起訴。張氏夫婦在判決後通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在港短短數日內經歷甜酸苦辣,但事件已得到圓滿解決,感謝香港各界朋友的關懷。代表律師説張氏夫婦將在7日下午返回內地。

  為使入境內地團規範化和香港旅遊業走向“健康化”,並讓內地來港遊客享受更好的旅遊服務,香港旅遊業議會去年底推出“十招”措施並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十招”措施包括旅行社和導遊“記分制”、“一團一導遊”制度,以及旅行社必須聘用有證導遊,並向其支付底薪、出團費等服務酬勞,不得要求導遊墊付團費;導遊如果發生強迫購物行為,所屬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旅行社須向入境團旅客發放行程表,提供香港接待旅行社和導遊的名字和聯絡電話等。(王海清 史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