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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拒絕釋放殺人美外交官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30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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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午專電 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法律部長29日回復美國駐巴基斯坦大使館,外國外交官持外交護照"不代表就可以在巴基斯坦持槍殺人",因此,是否釋放因涉嫌持槍殺人而遭拘的美國外交官需視法院裁決而定。

  美國駐巴基斯坦旁遮普省首府拉合爾領事館一名館員27日在拉合爾東城一處繁忙街道持槍打死兩名巴基斯坦人,館員自稱因遭襲擊而開槍自衛,但當地警方拘留這名館員並以殺人罪將他起訴至拉合爾地方法院。

  美國駐伊斯蘭堡大使館28日以聲明形式要求拉合爾地方法院放人,稱這名館員持外交護照,享受外交禮遇賦予的司法豁免權,不應遭拘留,更不應受到司法指控。

  但旁遮普省法律部長拉納薩納烏拉29日經由美聯社回復美國大使館:"關於外交護照持有者是否可以射殺他人的問題,須由法院裁決……如果美國政府想要回這個人,美國政府必須首先派人出庭作證。"

  "一個外國人,包括美國人,做出這種血腥的事,不能被接受,"薩納烏拉説,"案子現在在法院,法院會揭開事實真相。"

  薩納烏拉説,有權釋放這名美國人的唯一機構是拉合爾法院,省政府無權下令放人,即便是伊斯蘭堡中央政府下令放人,依照巴基斯坦法律,省政府也無權繞過法院執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