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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殺華裔妻女焚屍嫌犯判囚終身 被斥懦夫罪行可恥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1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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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6日電 綜合加拿大華文媒體報道,加拿大於2007年10月殘忍槍殺華裔妻子及兩名女兒,再焚燒她們遺體而破壞身份識別的男子,4日被判決終生監禁,22年內不得假釋。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殺害3名對他依賴及信任的家人,尤其槍殺4歲親生幼女是可恥及可怖罪行。亦有死者的親人從中國特意赴加聽審,手捧3位受害人的合影遺照步入法庭,見證嫌犯被繩之以法的時刻。

  焚殺華裔妻女 狠男被判終生監禁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援引加通社消息,嫌犯莫寶(Bao Mac)4日在新市(Newmarket)法庭,就三項二級謀殺認罪。他承認殺死妻子何祖玲(Zu Ling He音譯)、22歲的女兒趙茜(Qian Jenny Zhao音譯)和4歲女兒莉薩(Lisa Mac)。

  在庭審中,檢察官羅波爾還補充説,莫寶還試圖自殺,但最終沒有開槍,而是告訴警察説有人想殺害他全家。"莫寶殘忍地殺害了對他最信賴的三人,"羅波爾説,"無辜者被屠殺,懦夫讓自己活了下來。"

  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達成一致判決建議,要求莫寶在假釋前至少服刑22年。按照法律規定,二級謀殺罪名成立者,會自動被判處終生監禁,在10至25年內不得假釋。最後法官採納了控辯雙方的建議。

  羅波爾説,在法庭聽證過程中面無表情的莫寶雖然認罪,但他對倖存的家庭成員沒有絲毫的懺悔或道歉。而且他對謀殺動機説得很少,檢察官至今還不知道他為什麼殘忍地殺死家人。

  羅波爾還説,事發之前莫寶的妻子曾想離婚並返回中國。莫寶與繼女趙茜也有矛盾,稱趙茜是妓女,還在她男朋友的電話留言中留下威脅的話語。莫寶在案發後解釋説,之所以殺死4歲的女兒,是因為她還不懂事,而且沒有人能再照看她。在執行謀殺前的一段時間,莫寶曾威脅家庭成員,甚至説,"總有一天我會殺了家裏所有人。"

  在2007年10月,家住多倫多市的莫寶強迫妻子和小女兒作進車庫中的廂型車,用左輪手槍近距離向妻子頭部開了槍,然後又向小女兒頭部開了一槍。然後他等到22歲的大女兒回家後,也向她開槍,然後把她的遺體拖到廂型車中,放在她媽媽的遺體上面。

  他換了身衣服,然後開著載有屍體的汽車來到姐姐的公司,以妻子不在家為由讓姐姐照顧年邁的母親。然後他把車開到國王鎮(King Township)的農村,給汽車潑滿汽油,然後縱火焚燒汽車。遺體被嚴重燒燬,不僅很難識別,而且警方在最初幾日曾一度認為車中只有兩具遺體。警察還在莫寶的家中發現了大麻。警方發佈通緝令後,在11月4日逮捕了他。其後他長期住院治療多種傷病,包括大量服毒引發的昏迷以及嚴重燒傷。。

  向家人施以毒手 法官斥罪行可恥可怖

  嫌犯莫寶較早前承認3項二級謀殺罪名,4日被法官判處每項控罪終身監禁,22年不準假釋,3項刑罰同期執行。加拿大《星島日報》稱,法官在判刑時被告殺害3名對他依賴及信任的家人,尤其槍殺4歲親生幼女是可恥及可怖罪行。

  主審此案的女法官昆蘭(Justice E. Quinlan)當日聽取了控辯雙方的量刑聆訊結案陳詞,以及莫寶前妻、女兒及案中女死者莫妻何祝玲兄弟姐妹的受害人影響報告(Impact Statement)而做出相關的量刑裁決。

  法官指出,在案發之前約一個月,莫寶曾向同事表示太太欲離開他返回中國,又在獲悉22歲繼女趙倩結識了男朋友後揚言要殺死家人,他在慘案發生前曾在電話留下一個充滿憤怒及恐嚇口吻的留言。因此,法官認同控方所指,被告在案發前的連串行為,顯示案件是在有事前計劃下進行。

  法官昆蘭又指出,案件顯示被告莫寶不願妻子離開他返回中國;不想繼女結識男朋友;不想4歲幼女可能面對父母離異,因而將她們殺害,這是罔顧他人選擇及生存的權利。昆蘭法官稱:"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活出自己的生活,案中3名女死者:莫妻何祝玲有權選擇離開丈夫;莫的繼女趙倩有權尋找另一半追求幸福;莫的幼女莫雪有權繼續生存下去,但她們3人的一生就在案發當天,即2007年10月14日被終止,她們的生命也在當天被剝奪。"

  昆蘭續説,此案不論是犯案行徑、受害人的無辜程度及她們慘遭槍殺的情況,均證明此案之嚴重性,她形容被告莫寶向3名對其依賴且信任的家人施以毒手,是可恥及可怖的罪行。

  此外,法官又如控方要求,勒令莫寶須交出其DNA樣本;終身禁止使用槍械等違禁武器等;將來一旦獲得假釋,則不可以接觸任何曾於此案中作供的證人、死者何祝玲的家人;他亦不可接觸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除非獲得其監護人的書面確認。身穿灰綠色毛衣的莫寶聞判後,沒有太大反應。 

  死者姐弟憶失去親人痛傷 捧3死者遺照見證嫌犯伏法

  為了向法官傾訴過去這3年來,死者親友們的心靈所遭受的創傷和無盡折磨,何竹玲的一個弟弟何先生特意從中國赴加拿大,與早已移民至加拿大的一個姐姐一起,4日出現在法庭上。加拿大《明報》指出,姐弟倆手捧著3位受害人的合影遺照步入法庭,與同樣作為受害人親友的莫寶前妻一起,坐上陪審團席位,見證莫寶被繩之以法的時刻。

  何先生在向法庭遞交的"受害人影響聲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中,沉痛地回憶起他姐姐何竹玲等3人被害後,親友們所經歷的日日夜夜。

  "這3年來,我們所有的親友,時時刻刻都在經歷著失去3位家人的傷痛。無論是親友間見面,或是通過越洋電話交談,一談到那母女3人,大家都會感到非常的悲傷難過。想到她們的悲慘經歷,我們吃不下,睡不著,無心工作,再也不能像過去一樣平靜地生活。"

  何先生的聲明稱,姐姐何竹玲和他的心裏話最多。從姐姐去了加拿大之後,無論大事或小事,也無論開心或難過,姐姐都會與他用越洋電話訴説。

  "但現在,我和姐姐的這些談話,都成了美好卻痛苦的回憶。有一天我和遠在日本的一個姐姐通電話,她在電話裏泣不成聲。我理解她的心情,因為我同樣也在為失去了親人而悲傷。"

  "被害的3人中,最小的趙雪如同還未綻放的花蕾,美好的生活都還沒有真正開始。你怎麼能夠想象得到,一個父親竟會向自己的女兒做出這樣事情!這樣的罪行,天理不容!我們請求法庭伸張正義。"

  莫寶在與何竹玲結婚之前曾有一次婚姻,並生下一個現年十多歲的女兒。莫寶的前妻當日在法庭上,代表女兒宣讀受害人影響聲明。聲明中稱,"事情發生之後的好幾個月內,我都無法在自己的床上入睡,眼前就是我的父親殺害我家人的畫面,尤其是我的小妹妹Lisa(莫雪)的面容。她以前總是喜歡纏著我,模倣我做的每件事,我很愛她,而她剛滿4歲。"這位因法庭禁令而不能説明她身份的少女,因為父親犯下殺死繼母和同父異母妹妹的暴行,漸漸地與自己的小夥伴疏遠,不敢聽朋友們談論自己的父母。"我不敢和她們討論我的父親,我記得父親曾説他是多麼的愛我,但很明顯,他不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