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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治"酒駕"出狠招:美國醉駕者參觀停屍房(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7日 13: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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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酒後駕車一經查實即被逮捕,並列入個人檔案記錄。有的州更直接規定,將醉酒駕車視為“蓄意謀殺”

  參觀停屍房,判處終身監禁,登報示眾等等,目的均在於警戒

  本報記者/穆東

  8 月23 日,我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將醉酒駕車與飆車“提升”為犯罪行為,受到廣泛關注。輿論猜測,我國可能迎來從嚴處罰醉駕的新時代。其實,酒後駕駛已成為全球共同面對的一個社會難題。從出臺 “酒水提供罪”到判處醉駕者無期徒刑,世界各國發明了各種招數懲治醉駕。而從全球範圍看,各國對醉駕的懲罰措施也都體現了“從重從嚴”的特點。

  日本酒駕處罰“連坐”

  在日本,身上帶有酒味的駕駛者,會被處以3 個月以下徒刑或5 萬日元(約合4000 元人民幣)罰金。醉酒駕駛兩次以上者,將被判處6 個月徒刑。2008 年9 月,以嚴懲酒後駕車為宗旨的日本新交通法正式生效。新規出臺了“車輛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及“同乘罪”等新罪種。

  日本對醉駕處罰有“連坐”的規定,處罰醉駕不僅針對醉駕者本人,還擴至乘客、供酒者或醉駕者的妻子,這對制止醉駕行為起到了很好的約束作用。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規定,任何人不許酒後駕車;嚴禁為酒後駕駛員或者是疑似酒後的駕駛員提供車輛;任何人不得為即將駕車的司機供酒、勸酒;不得乘坐酒後駕駛員駕駛的車輛,違者嚴懲不貸。對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實施更為嚴格的懲罰:醉酒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駕駛員將被當場吊銷駕照,且10 年內不核發駕照。

  從2009 年開始,日本的一些駕校把“醉酒眼鏡”納入駕校學習內容的一部分。

  據悉,佩戴“醉酒眼鏡”之後,駕駛者會産生類似喝了5 大瓶啤酒、血液酒精濃度達 0.2%的頭暈目眩的感覺。“醉酒眼鏡”讓更多的人實際體會到醉駕的危險,駕校以此告誡廣大學員切勿嘗試醉酒駕駛。

  美國醉駕者參觀停屍房

  在美國,酒後駕車經查實,即上銬逮捕,還要列入個人檔案記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以醉酒駕車論處。如係首次醉酒駕車,除罰款250-400 美元外,還可判處坐牢6個月。倘若酒後駕車被吊銷執照後仍繼續駕車,則將罰款500 美元或坐牢一年。而有的州更直接規定,將醉酒駕車視為“蓄意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