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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最應做的不是勸中國富人掏錢,是把慈善模式帶來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8日 2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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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下個月底巴菲特和蓋茨懷揣一顆善心來到中國時,他們真正應做的,不是勸説那些吝嗇的中國富豪們掏錢,而是利用他們的影響力,把國際上那套民間辦慈善的成功模式帶到中國。

  在國內自然災害頻發的當下,慈善二字,再度成為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日有消息稱,沃倫巴菲特聯袂比爾蓋茨將於9月底來華,遊説中國的新興巨富們加入他們的“慈善聯盟”。(8月17日《法制晚報》)

  也許是故意想要刺激一下某些“為富不仁”的“暴發戶”們,針對這個新聞,媒體上大多充斥著悲觀的預計。

  中國的慈善事業薄弱、尤其是富人的慈善意識淡薄,一直是一個廣受詬病的話題。據説,中國內地財産超過10億美元的富豪人數已僅次於美國,居全球第二,但有責任感的富豪卻不多見。有人分析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當今的富豪們大多經歷過極度貧困狀態,養成了一種對金錢的“變態”佔有欲;中國人將財富“傳代”的陳舊觀念依然力量強大;包括稅收調節(高遺産稅、慈善捐款抵稅)等在內的慈善法規體系還不完善;慈善機構數量和運營水平都有待提高等……

  這些分析都有道理,但它們都不能很好地解釋一個事實:樂善好施曾經是古代中國社會中一項優良傳統,在古代,上面列舉的這些問題也都存在,有些甚至更為突出,但為什麼那時的慈善事業反而要比今天更昌盛呢?

  很簡單,慈善,是一件只能由民間社會自發完成的使命,政府可以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及有效的監督疏導來規範它的行為、促進它的繁榮,但如果政府想要直接介入和參與到慈善運作當中去,甚至對它實行全面管控,那麼就會不可避免地戕害它的生命力。這裡的道理在於:

  首先,儘管慈善事業本身不是做生意,而且其目標恰恰是與做生意相反的,但慈善組織為了提高自己所投身的慈善事業的運作效率,內部必須實行相當程度的公司化管理,這與政府內部的行業管理是不同的。

  其次,慈善,既然叫“三次分配”,它就一定是自發自願的,不可能強迫。因此,要吸引民眾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慈善機構之間必然會發生激烈的競爭———誰把捐款人的錢花得最實在、到位、有效,誰才有機會在以後贏得更多捐款人的信任。這種不同慈善機構之間的競爭關係,也是與政府這一唯一性的權力機構的性質相抵觸的。

  眼下許多人擔心,一旦放開民間慈善事業,一定會出現許多打著行善積德旗號行坑蒙拐騙之實的惡徒。他們擔心的這種情況在一開始一定會出現,而且一定不會少,但正因為民間自發的慈善組織是競爭性的,只要財務、審計等監管制度嚴密、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監督自由透明,假以時日,中國的慈善事業就一定會走上蓬勃發展的正軌。

  相反,如果限制競爭,只要現有的慈善組織內部稍微出一個小的污點,就會極大地損害全體國民的善心,因為即使撤職、甚至法辦當事官員,這個組織的信譽還是不能不令人懷疑,原因就在於它的排他性。

  因此,當下個月底巴菲特和蓋茨懷揣一顆善心來到中國時,他們最應做的,不是勸説那些吝嗇的中國富豪們掏錢,而是利用他們的影響力,把國際上那套民間辦慈善的成功模式帶到中國。中國人不是不肯為做善事而掏錢,但是,必須確信,我們付出的善心的確被不折不扣地交付到了我們希望給予、並且急需要它們的那些不幸的人手裏。